陈希同不服上诉
与高子程会见时,陈良宇的心态是,"组织都说我有问题,处理肯定是有的,只是轻和重的问题。"2008年3月从秦城监狱押往天津的路上,陈良宇让押送他的人员转告高子程,他会争取好态度,也希望高子程积极辩护。
检察院和法院为陈良宇的案子演练了半年之久,"从2008年3月25日当天开庭时的衔接和流程上来看,庭前预演一定很严密,整个流程都衔接得很完美,据说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严格的预案。"
对于审判结果,陈良宇表现得很淡然。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提出陈良宇不该为其弟倒卖土地承担刑责,控辩双方为此激烈辩论,陈良宇突然对高子程说,"你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2008年4月,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令外界意外的是,一审判决拿掉了玩忽职守罪,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高子程与家属都认为18年量刑过重,陈良宇考虑之后还是放弃了,"他觉得上诉也就这样了,他的底线是只要不是无期就可以了。"
陈良宇在审判的最后陈述中平静地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陈希同则高喊"我有话要说"。由于"四人帮"为特别法庭审理,其判决已是终审判决,因此政治局委员受审至今,提出上诉的只有陈希同一人,但其二审维持了原判。
著名记者高瑜在一篇文章中回忆,2006年5月,陈希同保外就医,曾聘请张思之大律师为他申诉辩护。张思之看到他的生活环境,三层小楼,专职秘书、专职司机、专职大师傅,除了有个穿便衣的警察班子看守,与高级干部待遇无异,而他的一切开销都由秦城监狱负担,当场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