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河南教育厅原处长被指受贿跨度14年 家底2千万

为感谢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冯哲在拨付校舍改造资金上所提供的帮助,伊川县教育局负责人专门在2010年春节前赶到郑州,送给冯哲2000元。2006年,闫宏承包一所学校的屋面防水工程后,直接拿着学校的申请报告找到冯哲,向省教育厅申请给学校拨款15万元和4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

  起诉书表明,冯哲共拥有9套房产,购房支出325.2万余元,银行存款1328.1万余元,保险和证券产品价值317.3万余元,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

  冯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总资产数额没有异议,但辩称能够说明其合法来源,包括自己的理财收入。

  归案后,冯哲说,他学财务出身,对理财比较感兴趣。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哲在理财方面,除了涉足投资保险、证券外,还做起了房产。2006年8月,他耗资259万余元在郑东新区买了6套房产,归在女儿名下,并分别租赁给多家公司获利。

  冯哲还通过关系办了4个假身份证,把400余万元存入这4个身份证和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冯哲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包括银行利息收入、其本人工资及奖金福利收入及参加评审、检查、庆典、讲课等收入、出租房屋收入、人情往来收入等,能够说明来源的合法收入为967.9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数额为798.5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冯哲受贿犯罪所得数额为233.4万元。

  2012年12月18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哲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冯哲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