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自己去省教育厅申请经费,难度不小,但由建筑商去帮我们申请经费,对我们来说,既省劲又办了事。”一所涉案学校的校长说。
经查明,在2005年至2011年之间,冯哲帮助闫宏联系工程项目并及时拿到工程款,共收到闫的感谢费34万元。
与承包商相比,一些县级教育局长和中小学校长,为了感谢冯哲在拨款上的照顾,多则上万元,少则2000元,有的为报销方便,还以购物卡的形式送。
2009年春节前,信阳市新县教育体育局张姓纪委书记为了让冯哲在该局向省教育厅申请专项资金中给予关照,送给冯哲2000元购物券。
2009年9月份,为给淅川县一高争取资金,该校校长通过淅川县教育体育局陈姓副局长找冯哲协调帮忙。2010年1月,该校收到拨款40万元。为表感谢,二人到郑州,送给冯哲4万元现金。
公诉机关查实,冯哲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9.8万元。
财务处长的理财“经”
检察机关还指控冯哲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11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