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悦回忆,2004年6月蔡绍宽找到了她,说昆明院要改制,将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转为华昆公司拥有,“他说华昆公司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泰昌源公司考虑到转让的公司是上下级单位(国企),予以同意。”
就此,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然而,有关执法人员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权转让向泰昌源公司问询。章总说,她这才得知华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而是由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华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档案里并没有相关评估审计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员工)指称大盈江二级电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评估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甚至未经挂牌和招投标。
早报记者通过当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发现,蔡绍宽在代表昆明院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转让给华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为华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琚泳涛(昆明院财务科长)赴盈江县工商局办理宏晟公司股东变更的一切事宜。
就此,多名资深审计和法务人员称,这一转让相当于左手给右手签字,蔡绍宽既是昆明院院长,又是华昆公司的董事长,他委托自己的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帮他签字,把自己管理的国有水电站转给了自己。而周立太等多名律师指出,蔡绍宽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嫌违规,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
工商资料显示,华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绍宽,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有蔡绍宽、刘毅、冯峻林、卢荣章等13人。而通过注册私企,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蔡绍宽一人身兼数职:昆明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华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昨日10时,蔡绍宽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不是这样子的,他们这是在造谣,没有这回事”。而刘毅起初在电话中说“我不知道这个事”,后来说:“他们到处乱告,组织上(云南省有关部门)早已有调查和结论的,(我们)没问题。”
两份不一致的“简历”
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
据公开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绍宽、刘毅等13人出资注册华昆公司时,他们均在昆明院任职,分别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行政级别为厅级或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