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句实话,但正因为这句实话,将一名仕途正旺的年轻官员拉下马。这名官员就是1966年出生的巴彦淖尔市原建委主任、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
2009年6月某日,李国民找到时任建委主任的薛维林,希望其在四季花城项目上给予照顾。因为事前有了李石贵等高级别官员的这一层关系的铺垫,薛维林十分爽快地答应了李国民的请求。
李国民则送给薛维林四季花城近百平方米价值36万元的住房一套。
薛维林亦“礼尚往来”。2010年2月至7月,李国民的公司与临河区政府分别签订新区土地开发建设、棚户区开发改造、临狼出口改造、临陕出口改造等项目协议。
2010年9月,为了另外两个项目的拆迁,李国民又分两次直接或间接地送给已任临河区区长的薛维林40万元现金。
据当地媒体人介绍,李石贵也曾经“官声不错”,踏踏实实为当地百姓做过一些事情。
但他们都倒在了巴彦淖尔新区楼堂馆所的建设之中。
李石贵不仅收受李国民的贿赂,其他房地产公司的“好处费”也照收不误。
2008年,巴彦淖尔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在招拍挂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向李石贵行贿70万元;巴彦淖市一运输有限公司在西区建设中处于被拆迁的位置,该公司希望李石贵帮忙完成西区建设占用该公司土地后置换200亩土地使用权事项,李石贵行动迅速,要求规划部门、土地收储中心及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得到“感谢金”30万元;另外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为了获得安置,亦送上30万元。
对于薛维林,司法机关还查明,其在担任临河区副区长、巴彦淖尔市建委主任、临河区区长期间,利用其职权,或决定或批准或协调或指示等,在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工程、城市供热供气等项目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收受17个请托人24笔贿赂款物,共计293万余元。
李国民最终的结果匪夷所思,在李石贵和薛维林的判决书中,其均是主要行贿者之一。但法院对其认定的罪名,仅为组织卖淫罪和赌博罪,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位曾实际行贿王素毅身边人的商人则表示:“我几乎没有见过王素毅与下属们,更不用说商界人物吃吃喝喝,他看上去是一个很严肃、正派的人。”
官方资料显示,2010年,王素毅离开巴彦淖尔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后,先后多次视察巴彦淖尔。其中,有两个关键节点。
一个是巴彦淖尔政商动荡的前夜,2011年1月,王素毅前往调研经济发展情况。彼时,除了巴彦淖尔的主要领导,陪同其调研的还有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少甫和市政府秘书长李茂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