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以国家行政性主导力量为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不适应改革发展的种种弊端不断凸现出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规律的过程中,逐渐深化了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合理调整必要性的认识,党和国家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并确定了在此框架内同时提高国家能力和培育社会成长的目标原则。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助力,朝着政府权力资源集约整合,更多地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的方向稳步推进。其间不仅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中效率效益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而且切实提高了国家与政府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与此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自我服务能力。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从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背景下具有鲜明的组织形态依附性及强调政治性功能,到利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机遇逐步解除束缚,回归社会组织本质特征的变迁历程。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仅就数量这一单项指标而言,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总数已达46.2万个,比上年增长3.7%。
在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十八大报告对近年来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进行了高度的总结概括,将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作为带动社会建设事业的基本杠杆。在继续强调政府加强服务性职能建设,改进行政管理机制以提高效能的同时,还凸显了经由社会和群众参与而激发的社会自身积极投入社会建设工程的意义。指出我们应当正视改革深入发展时期的社会矛盾与问题,通过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协同合作来化解问题、克服障碍,维持团结稳定的政治大局,为中国的改革发展事业创造一个尽可能稳定平和的内外政治环境,并从更深层次上为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实践发展积累经验,总结规律。
2012年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处于良性平稳发展之中,人民的民主权利,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确认和重视,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协调关系正在逐步形成。尤其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目标的提出,使得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有了切实的载体。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的制度空间进一步拓展。2012年国家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作用施展的空间进一步扩大。随着2012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设计的出台,尤其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步骤与方式,明确提出了承担公共服务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的改革时间表,这也将进一步充实社会作用发挥的主体力量。
(六)两岸四地关系
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作为努力方向,坚持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不断加强内地与港澳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发挥互补优势,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2004年、2005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对基本法作出三次解释,妥善有效地处理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中央政府致力于加强内地与港澳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内地与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互动与合作。内地与港澳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格局已初步形成。不断丰富的政策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内地与港澳的经济融合,2011年内地与香港的贸易额达2835.2亿美元,是十年前的4倍多;内地与澳门的贸易额比十年前增长147.1%。内地与港澳关系的协调发展与互惠支持,促进了港澳的长期稳定繁荣,其中2004~2011年,香港的年均GDP增速达5.6%,远高于其他发达经济体的增速,连续14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澳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的GDP增速超过20%。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历史形成的两岸关系问题始终是新中国政治发展的攸关问题。合理处理台湾问题,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关系到中国和平稳定发展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两岸关系在1987年开始破冰,并在1992年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九二共识”,经历了两岸关系的春天。可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台湾地区领导人以“台独”为主线的政治主张导致两岸关系跌入冰点。随着国民党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获胜,两岸关系发展迎来了重要机遇期。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和平发展的两岸政策主线,紧紧抓住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展开更加灵活务实的对台工作,提出了众多新思维、新政策、新做法。两岸双方在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增进互信,保持良性互动。两岸关系走上了和平发展的快车道,两岸协商、交流合作取得一系列可喜的重要进展。2008年6月,两会恢复协商,海协会和海基会举行了多次友好会谈,共签署18项协议。2008年12月15日,两岸空运直航、海运直航与直接通邮启动。两岸经济合作由“间接、单向”发展为“直接、双向”,开启了两岸全面“大三通”的新时期。继两岸实现直接、双向“三通”之后,2010年6月两岸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简称框架协议),标志着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在经济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两岸的经贸融合不断加深,2011年两岸贸易额首次突破1600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258.2%。2012年8月9日,两岸两会签署了“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以及“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已正式进入后ECFA时代全面深化的新阶段。紧密的经济联系,已使得两岸同胞休戚与共,利益攸关。与此同时,两岸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已形成较大规模,并具有坚实基础,促使两岸同胞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大陆居民自2008年7月实现赴台旅游以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开放赴台湾团队游业务。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也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据统计,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客源市场。“两岸合则两利、分则两害”的观念深入两岸人民内心。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实践昭示了,具有共同的血脉、文化和利益的两岸人民必将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托举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远景。
(七)国际关系
2012年在全球金融困境与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凸显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加强了与主要大国的关系协调,建立了长效的联系与会晤机制。领导人外交出访频繁,外交访问成果斐然。然而成绩的背后依然潜藏着成长的烦恼。“中国威胁论”依然不绝于耳。中国南海、东海的部分领海和岛屿主权不断受到挑战。黄岩岛、钓鱼岛问题相继发酵。面对这一挑战,中国政府始终秉持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中国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提出外交交涉,宣示在国家主权与领土核心利益上绝不让步。中国政府发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从历史、地理、法理的角度声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宣示中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坚定决心与意志。中国海洋执法部门不断加强对于海洋权益的维护力度,以合法、有效、持续、有力的执法维权行动,确认了中国在固有岛屿主权范围内的合法存在。中国全方位地有理有力地回击了相关国家的挑衅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在扩大成就与直面挑战的外交实践中,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在坚持外交协商的争议解决方针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理有节的应对措施,也逐渐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的新模式,彰显了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气派和风格。
在对国际形势的总体判断和应对方面,既认识到当前世界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加剧,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等消极因素,同时坚持认为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与目标。也正是在这一原则和目标的指导下,2012年中国对外交往的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改善,更好地实现了中国国家利益与世界人民共同利益的共赢进步。总之,在2012年,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构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复杂国际关系处理中,中国更显一个大国外交的从容与自信,敢于直面挑战,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公正合理的外交立场,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预见,沿着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稳步前进的中国在积累经验,积极应对全球化时代新挑战,努力维护国家人民尊严与利益的同时,还将长期坚持贯彻和平发展的原则,以对全球发展负责的态度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新格局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