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幼军:曾留党察看2年处分

于幼军1953年1月出生,1971年9月参加工作,曾多年担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0年后,历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
根据国务院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党组成员。于幼军曾任深圳市长、湖南副省长、山西省省长。曾留党察看2年。
2008年10月,新华网快讯称,十七届三中全会 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011年2月12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根据中央组织部决定,于幼军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党组成员。(综合中国网、人民网、京华时报、国际先驱导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