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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政策法规今起实施 违规发放津贴责任人受罚

《规定》提出,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规定》强调,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 田兴春)小微企业减税新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营改增”税率改革扩大试点……进入8月,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和一批部门规章将开始施行。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责任人需担责

  情节严重将降级或撤职

  监察部网站12日发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提出,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提出,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强调,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新法速递:《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行至全国

  8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按照《通知》规定,交通运输业将适用于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从通知看,本次“营改增”税率改革,一是扩大了试点地区,二是扩大了行业试点,如广播影视服务被纳入到试点中来。

  >>>新法速递:《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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