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困境实际上也反映了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问题:任何一项公开触动的都是官员们自己的利益,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却又需要依靠这些官员去做。
鉴于目前立法层面并无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或修改《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计划,从立法层面上理顺二者关系可能性不大。
而行政诉讼的问题有赖于行政审判体制改变。莫于川认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有望实现一定程度的改变。
在体制性改变没有太大可能的前提下,在王锡锌看来,最重要的是执政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认同,“今天行政体制改革,实体结构的调整非常复杂也非常困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治理的技术变革,推动治理结构的改革,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引入更高的透明度,能够促使体制结构得到优化。”
“未来应当在权力行使的过程、财政预算决算、公用企事业单位、重大招投标领域等领域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政府行为纳入公众监督之中。”王锡锌特别提到的是,“应当适时推动官员信息公开,解决决策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落实政府伦理、重建公共信任,而不仅仅是防止腐败。”
鉴于任何改革都会碰到阻力,王锡锌建议, 应该“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以及自下而上公众参与形成的推力,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带来的压力,共同把政府信息公开推入良性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