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错放”的争议
巧合的是,在福清案宣判仅3天之后,也即5月6日,《人民法院报》全文刊登沈德咏4月在广州的讲话,这篇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是最高法近年来对错案现象最集中、直白的表述,引发外界普遍关注。研究诉讼法出身的沈德咏,在文中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这被不少人解读为最高法释放坚决执行“疑罪从无”这一判决原则的信号。在过去两年出现的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等审理过程中,频频出现辩护律师权利不被尊重、律师“死磕”法院等颇为悲壮的事件,被认为是中国司法倒退的表现,令法院形象受损。
最为典型的案子是今年4月被改判无罪的李怀亮案。该案之所以会被曝光,是因为被害人家属与法院达成的一份“死刑保证书”: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无期,被害人家属就保证不上访。保证书签署后的3个月后,2004年8月,李怀亮一审被判死刑。
后来,案件改判死缓。再后来,媒体曝光的细节越来越多,双方家庭都多次上访北京,给法院和当地政府带来压力。
荒唐的注脚或外界的高压,成为扭转案件发展的要因。本该超然的审判者受困于于案外的因素:无论是行政利益,还是舆论压力,都让他们疲于应付。
即便对于沈德咏关于错案的最新论述,法律界也有不一样的解读。萧山五青年案代理律师钟国林,也是夏俊峰案的辩护人,在总结办案经验时说,“所谓‘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本身是个伪问题,什么叫‘错’?根据法律证据不足就是无罪、就该放人,不存在所谓错放。其实,这是司法不自信的表现。纠正错案怕什么,越纠才越有信心。关键还是要让法官有信心、有勇气说出: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
7月4日,履新三个多月的周强,首次接受记者提问,强调“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而7月8日,最高检副院长朱孝清发表文章,称不同意“有的同志认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就要宁漏勿错”,似乎直指沈德咏的文章,引发外界对法检两家不同表述的猜测。
类似不同看法在7月10日王书金案的庭审中也有体现,律师为“疑似真凶”做认罪辩护,争取立功情节;检方则坚称人不是他杀的。背后的问题是,从初审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一个月的聂树斌案到底冤不冤。1995年,在只有口供、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聂案被迅速坐实。而事实的最基本承载体—130页的卷宗只开放26页,聂案的再审程序也迟迟不能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