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反诉人的“申请”被区法院视若罔闻,判决书里只字未提。
【专家说法】法院遭“施压”?
“既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都说各级法院要敢于排除干扰,确保独立审判,地方法院就应该依法依规断案,不能将人家发的“公函”当“令箭”!”提起那份案外材料刘学东激动地说。
对于“上海轨道交通公司”给法院发公函是不是干预司法?记者采访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他说,上海轨道交通公司和政府机构给法院发公函,语气上是协商函,但有干预司法的嫌疑。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彭东钫表示,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除政法委和人大外,任何单位都不能发表意见,否则构成干预司法。“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其具体行政行为还应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司法审查。”
彭东钫还告诉记者,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案件,政府部门虽仅提出尽快审理的意见,但其以重点工程为由,实际上是向法院施压,使平等主体之间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变得不平等,有损司法公正。
“上海轨道交通公司”发函的目的就是想引导法院的观点,并以重点工程施压。言下之意,如不支持原告的请求,就不是支持重点工程,其实这就是一起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案子。
刘学东说,他曾经怀着发财的梦想来上海市投资创业,在投入巨额资产后,给他带来的并不是财富,而是一份又一份的法律文书。“这次中级法院的判决,也是给上海市招商引资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命运何去何从刘学东显得十分茫然。
【记者手记:赶上好势头】
当我说出强势部门发公函让法院如何断案时,报社梅主任立即表态“支持这条选题”,并派我火速赶赴上海采访。在去上海之前,尽管线人事先给我看了相关证据,但我的心底还是感觉不塌实。因为强势部门想干预司法时,通常是私下给法院打电话或饭局上沟通,谁能想到还会有人发公函来“请求”法院断案?
记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干预司法时,就是在饭局上给法院院长打招呼“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 纪委书记简单的一句话却造成天大的冤案,尽管在几年后高级法院予以纠正,但给当事人还是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从刘学东整过案子来看,他应该值得庆幸,因为他的案子还没有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就强调,各级法院要敢于排除干扰,确保独立审判。周强的讲话似乎给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函的单位一记响亮的耳光,如果等到案子彻底了结时,刘学东想要法院纠错估计也是难于上天。 换句话说,河南商人刘学东算是赶上了一个好势头。(曾彩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