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势机构给区法院发函让其如何断案让刘学东不知失措。(李根摄)
【案外材料大显身手】
面临多层的压力刘学东不知所措,只是后悔不该来这个“最尊重企业家”的地方,但后悔无用官司还是接踵而至。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后,刘学东的朋友告诉他,曾有强势机构给法院发公函让如何断案。为了探个究竟,刘学东决定亲自到法院查看案卷。
7月3日下午,刘学东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备查看案卷,但被告知案卷已经转到静安区人民法院。在静安区法院,刘学东在案卷中发现一份“案外”材料----“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签发?给静安法院的公函。
公函的大致内容是:位于静安区石门一路239号-243号的产权房,因轨道交通13号线南京西路站建设被列入拆迁范围......请求判令承租人及次承租人立即迁出石门一路239号-243号房屋。该案案号为2010静民? 一民初字第155号......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退等各项工作,请贵院支持市重大项目的建设,结合动拆迁时间表,尽快审结此案,加快推进拆迁工作......此致!
在公函的下面,“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也加盖了公章,并签意见“轨道交通13号线是市重大工程,反映情况属实,请予支持”。
刘学东告诉记者,如果不是他在法院的案卷上亲眼看到这份“案外”材料,他还不敢相信对方给区法院发的“公函”是真的,并且这个公函的确一直产生着巨大神威。尽管之前他的代理人(上海市人大代表)多次提醒,但他一直不敢相信强势机构会用如此霸道的方式来“绑架”法院,更不敢相信区法院也会惟命是从。
7月10日,刘学东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卷宗里再一次发现“秘密”:房屋产权人将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三反诉人的“申请”;但是在区法院的判决书中对产权人的这个诉请视若罔闻只字未提,致使造成歪楼事件的上海轨道交通13号线发展有限公司悄然逍遥案外,使刘学东开始又一次承处于新的巨大损失压力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