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系统自肃
与此同时,纪委监察系统内部开始收紧纪律。5月27日,中纪委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在6月20日前清退会员卡并递交零持有报告。6月28日,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从中纪委常委开始,81万纪检监察人员提交了零持有报告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这一行动可以视为必要的“给出路”的做法。专项活动要求限期清退所收会员卡,与其说是小题大做,治标不治本,不如说是一场特殊的“赦免”,既是为了避免出现大规模的贪污腐败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为了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让更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
“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所有收取会员卡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都绳之以法,那么,我国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彻底瘫痪。”乔新生说。他举例,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就曾经面临这样的问题。在香港的纪律部队中,根本找不到清正廉洁的官员。正因为如此,港英当局不得不实行特殊政策,给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以豁免权,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带有普遍性的腐败案件,港英当局采取一种既往不咎的策略,从而使绝大多数贪污腐败的警察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乔新生对记者表示,我国目前反腐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腐败已经蔓延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反腐败机关同样面临着反腐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尽快采取治标的方式,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注意自身的形象,同时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要的“豁免”,未来反腐败的工作将会异常艰难。
乔新生说,专项行动肯定是临时性的举措,纪检监察机关显然不是想要通过清退会员卡达到彻底根治腐败的目的,不要过高地估计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清理会员卡的现实意义,但也不要低估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它是在昭告天下,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建立一支高效的反贪队伍,从而使我国反腐败工作长期深入地坚持下去。
中央纪委警告说,不排除少数人心存侥幸,没有清退会员卡,没有如实报告,下一步将对清退会员卡的报告和承诺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
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清退行动后,这一行动迅速扩至更多部门和地方。全国法院系统、国务院国资委、环保部以及重庆市和海南省等部门和地方,均在本部门和地方内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国际合作遏制官员外逃
如果说限期自行清退会员卡是“给出路”,那么积极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各项工作并利用《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则可视为一种“断后路”的做法。
中央纪委宣布专项清退活动结束的同一天,也就是6月28日,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六次全体会议,重点部署了我国首次接受《公约》履约审议工作任务。
在该次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强调,吸收和借鉴《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符合我国的利益和需要。
制定于2003年的《公约》借鉴各国、各地区反腐败经验,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措施、追逃和追赃等国际合作做了全面规定,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最重要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7月3日,来自外交部的消息称,中国和加拿大将缔结境外追赃专门协定,这也将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中加两国政府此前于2012年5月、2013年6月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举行了两轮谈判,双方在交流各自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就协定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定。
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条约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官员将贪污所得转移到国外。
2010年1月,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近30年来,外逃贪官数量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平均每名贪官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戴瑞君曾撰文称,腐败分子将巨额资金汇出境外逃避惩罚已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种惯有模式,冻结乃至最终追回外流腐败资产已经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工作。
戴瑞君认为,追回被非法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切断腐败分子在国外的生存基础,破灭他们“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贪污我一人,幸福几代人”的幻想,能从根本上遏制贪官外逃、资产外流,进而促使官员收敛腐败贪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