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2004年6月29日被判无期(资料图)
沿着时光往前回溯,身兼中央军委主席的两任总书记江泽民和胡锦涛,同样对军队中的腐败痛下狠手:江泽民时期,查处了原第38集团军政委邵松高和总参某部部长姬胜德贪腐犯罪;胡锦涛任上,则有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因贪污获刑。
“三代领导人的决心都是一样的。”制度反腐学者李永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一以贯之的。
从对腐败官员的惩处严厉程度来看,获刑高官被重判者为数不少。眼前就有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不仅体现了对腐败的高压严打态势,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中国是少有的对腐败犯罪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都被判处死刑,反观其他国家像新加坡对腐败的最高刑罚就是十年。
在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看来,惩治腐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发现和惩处,一个是法律的制裁,“应将更多关注点放在发现和惩处上,这个更重要”。
“腐败惩治的要义在于其威慑与阻吓力,这种力量的发挥主要不在惩罚的严酷性,而在惩罚的必定性,不可逃避性。”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首席专家袁柏顺说,坐飞机掉下来后多半会死,但坐飞机掉下来几率很低,所以大家还是愿意坐。“腐败也是一样,被抓后看起来后果很严重,但只要被抓的几率小,那些人同样还是会腐败。”
1993年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
中共历来重视反腐,1949年前就已有之。中共通过武装斗争打天下时,依靠的是“战争反腐”。战争结束后,作为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毛泽东考虑到有一批党员干部会被“糖弹”打中,他解决腐败的第二个载体是“运动”,即通过隔三差五地搞群众运动反腐。
在上述两个反腐阶段中,中共党内教育只起到辅助作用,不过因战争反腐和运动反腐作用明显,中共当时腐败问题并不严重。改革开放前,依靠群众运动反腐使得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颇为清廉的国家之一。但是,“运动反腐”有两个后遗症:一是严重干扰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二是助长某些心术不正之人在运动中投机取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决定不再搞群众运动。
1980年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李永忠对此的解读是:“领导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权力结构改革,只有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权的分解,党内民主才能存在,党内监督才能加强,这样才能产生权力制衡。”
江泽民主政的上世纪90年代,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如何反腐倡廉处在摸索阶段。在1980年代,中共党内一般是用“不正之风”、“贪污受贿”等提法,正式文件中“腐败”一词很少提及。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后,中共开始确立“两手抓”方针,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发展经济;另一个是反腐败。自1993年1月1日起,中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开启了反腐败的“中国模式”。在这个机制中,纪委处于“组织协调”的重要地位。一位专家介绍说,“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
在1993年8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中共又部署确定“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提出非常系统的反腐败思路,但还是摸索性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那次会议上,江泽民正式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工作得到空前重视。李永忠指出,自那以后,每年都召开一次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在京政治局委员悉数到场,“这个规矩一直保持到现在”。
胡锦涛在2002年十六大执政后,全面推行反腐倡廉体系的建设: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2005年,中共推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中共继续推行反腐败“五年规划”。
庄德水发现,胡锦涛十年任期中更注重整个社会的发展,“他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作为中央集权国家,在反腐败之外,追求的价值目标必定包括国家安全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无数国家的反腐败实践得出一个结论:危机推动变革。如果执政者发觉腐败问题已经威胁到政权统治、国家利益等根本问题时,反腐败就会被高度重视。
在2012年底成为中央最高领导人后,习近平当即向全党发出警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