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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高层密集发声:冤假错案强调疑罪从无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突出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高层也密集发声,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防止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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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冤错案件的有效防范与切实纠正,本报法学院专刊特约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就"当代中国冤错案件防治机制"发表观点,将连续刊登《近年我国典型冤错案件述评》、《防范冤错案件中法治理念的重塑》、《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加强》和《冤错案件救济机制的完善》四篇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赵秉志


图说:赵秉志教授

  称之冤案,主要是指把无罪的人认定为有罪。谓之错案,既可以是把本来有罪的错定为无罪而放纵坏人;也可以是把本来无罪的人错定为有罪而冤枉好人。错案甚至还包括那些因对事实认识错误而导致把轻罪认定为重罪的案件,或者把重罪认定为轻罪的案件。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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