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死者死亡时间
聂案卷宗中记录:康某的死亡时间在下午5点左右
王书金供述:下午2点左右作案
针对康某的遇害时间,检方说原卷宗中记录为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当时办案的公安机关是根据死者家属、工友、同事好友的证言等来推定的。王书金的辩护人说,根据原卷宗中的材料,康某的丈夫侯某证实,1994年8月5日差5分钟就到中午1点时骑车出门了,与王书金供述下午2点左右作案的时间基本相符。侦查机关调取的证言,全来自推定,并非直接证据。
焦点3:尸体鉴定
王书金供述:将康某强奸后还跺了几脚并掐死
检方疑问:康某身上为何没骨折现象
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以“检察机关未起诉其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的奸杀案”为由提出上诉,称他将康某强奸后在其胸部跺了几脚后将其掐死。检方查阅原卷宗后提出疑问,康某死于窒息不假,但其身上并无骨折或明显外创,显然与王书金所供述不同。
王书金的辩护人称,王书金当时穿着一双黄布解放软底胶鞋,如果不使劲踹跺,被害人可能不会骨折。而案卷中并未记载法医是否对被害人尸体解剖,且未记载被害人有无骨折现象。
焦点4:案发现场
检方:办案机关从被害人脖子上提取到一件花衬衣
王书金供述:我不知道
在6月25日的二审第二次庭审中,检方当庭出示证据,从康某的脖子上提取到花衬衣一件,这是导致康某窒息死亡的凶器。而王书金坚称是用手将康某掐死的,不知道花衬衣的事。此外,王书金说杀死康某后,康当时是赤身裸体,而卷宗中记录,康还穿有一件小背心。由此,检方认为,这件花衬衣是该案的最重要证据。王书金称不知道这件花衬衣,那么就可以肯定,王书金非该案真凶。
对检方的推定,王书金连说不知道。其辩护人则说,卷宗中的花衬衣从何而来?是谁的?这件花衬衣有多长,究竟是否为导致康某死亡的凶器,卷宗材料中也无此说明。
至于康被害后,身上还有一件小背心的疑问,王书金当庭交代:“我将她(康)裤子脱掉,上衣掀到脖子上……我走时,她身上没有其他衣服。我将她的连衣裙和一串钥匙拿走了,后来怕留着当了证据,就又返回把她的钥匙扔到她脚前,把连衣裙藏在不远处,用草盖住……”王书金的辩护人说,聂卷宗材料显示,被害人康某脚前的确有一串钥匙,其连衣裙也是在附近找到的。
焦点5
王书金曾在附近打过工
很可能去过现场
检方:案发前,王书金在附近打过工,很可能去过现场
王书金供述:的确去过现场,但在他作案的几天后
这起案子若不是王书金干的,他为何能说出与现场高度相似的情节?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对此,检方认为,案发前后,王书金正好在石家庄西郊附近打工,在中午休息或听人传播该处发生凶杀案后去过现场,看到了现场的一幕。
昨日在庭审现场,王书金承认他去过案发现场,但是在他作案的四五天后,“我想看看那女的还在不在,就又回去(现场)看了看,结果老远就看见那儿的玉米很凌乱,尸体不在了,我知道被人发现了,就赶紧走了……”
王书金的辩护人也称检方的推理不合逻辑。按正常程序,发生命案后,公安机关会将现场封锁。隔着远远的警戒线,王书金怎么可能看到地上有人,脚前还放有一串钥匙,旁边还有自行车,车把是往上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