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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一事多罚引争议:挖了半天 三部门罚款

对于巢湖市中焊镇武都村村民杨虎来说,现在最大的“心病”就是自己租来的挖掘机被当地政府部门扣押了13个月。杨虎向记者出示了缴纳罚款的两份收据,上面分别盖有巢湖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的公章。

  据当地媒体报道:“截至今年4月,巢湖市共采取行动53次,依法扣押挖掘机36台、铲车8台、车辆27辆,铲除非法生产线21条,拆除独立破碎机42台;同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共12名执法或监管不力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前,巢湖市还成立了“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郭年海介绍,该单位是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国土、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据他介绍,之所以实施重拳出击,就是为了对盗采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让其望而却步。“如果没通过报批,挖掘机只要在山上挖石料,就视为非法,即使是市大建设指挥部,也要通过市政府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当记者问道,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以及处罚是否合法时,他表示,“具体案件去问办案单位”。对此,副主任赵福宣也表示,“我们只是一个牵头部门,不是执法部门,只是负责召集各家单位,组织统一行动。”

  项友新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原本机主就是我个人,但是有个领导非要我说,机器是租来的。”据他介绍,他后来不得不改口说,挖掘机是向亲戚租的,“并做了假材料”,以证明该挖掘机已卖给了自己的亲戚。

  让他出乎意料的是,这个执法部门向他的亲戚开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理由是,在出租挖掘机的过程中,“没有查验对方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一行为为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拟处以50000元的罚款”。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这不是在诱导我造假吗,现在罚我妹夫的钱,不还是等于在罚我的钱吗?”项友新表示,实在难以理解执法部门的用意何在。“不过,这样一来,可以多罚一个人。”

  6月24日,记者陪同项友新走访了这家执法部门。一名负责人向机主解释道,“如果说(挖掘机)是自己的,那是非常危险的,有可能被没收。”后来,这名负责人还劝说项友新不要“翻供”,否则一旦承认自己是机主,那么处罚结果“不敢想象”。

  “当时,我要执法人员出示证件,遭到拒绝。”项友新向记者反映,当天执法人员在现场扣押挖掘机时并没有出具“扣押通知单”,只是让其登记了相关了信息。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杨虎的证实。“我当时人都不在现场,挖掘机就被他们拖走了,挖掘机的门都被他们撬开了。”

  有当事人表示,像挖掘机这样大型的生产工具,执法部门作出扣押决定是否能慎重一点?扣押时间过长,机主没有了收入来源,一方面要缴纳罚款,另外还要背负银行按揭,生活压力可想而知,这点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到。“为什么不能先放行机器,我们用它干活来挣得合法收入,从而缴纳罚款费用呢?”

  不过,在巢湖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看来,这些涉案的当事人不少都是盗采分子,有些还是惯犯,他们因此获得了巨额利润,“我们的处罚已经很轻了”。

  但不少当事人表示不能认同这一说法。“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惯犯,也不是所有人都因此发了横财。”

  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宏光教授表示,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和文明执法。

  他认为,即使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执法过程中也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制裁违法的行为,如果指望用‘所谓法律的手段’来吓倒别人,那么法律成了什么?”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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