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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字头研究院承接水电项目 曾通过政府审查

2004年8月14日,兰州招商局(现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同意了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在兰州市设立西部中心。城关区法院建议,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在办理外地驻兰机构登记证时,应该认真审查外地机构的合法性,不能只是形式审查。

  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听起来多么唬人的机构。如果不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查清它的真实面目,不知道这个国字头机构还要存在多久。

  在法院司法建议的推动下,今年5月,这个活动在甘肃省的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西部中心(以下简称西部中心)被注销。此时,它已存在长达8年之久了。在这8年中,不仅兰州市招商局为它办理了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陇南市招商局还让其承接了水电项目。

  而在事过境迁之后,人们发现,西部中心得以注册并从事商业活动的手段一点儿都不高明。

  那么,是什么让一个虚构的机构得以从容地通过招商局、发改委两家政府部门的审查呢?

  号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兰州商人丁某与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西部中心签订了水电项目“内部股权转让合同”和“联合开发协议”,并依约支付了部分定金和转让款。

  后来,丁某发现,西部中心并未取得水电项目的立项及批复,遂提出退还定金及转让款的请求,未果。

  于是,丁某任总经理的甘肃某商贸公司将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西部中心、中心主任王某、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及转让款。

  这起诉讼无意间揭开了一个惊人的秘密:法院发现,在甘肃陇南承接水电项目的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西部中心上级单位——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根本不存在。

  这时,丁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开始在网上发帖反映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实情况,挽回他公司的经济损失。

  兰州城关区法院2012年6月和7月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及两份司法建议,揭开了兰州市民王某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及文件材料,申请成立西部中心的事实。

  2004年8月14日,兰州招商局(现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同意了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在兰州市设立西部中心。

  申请设西部中心提交的材料中有一份营业执照和申请报告。这份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的营业执照显示,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局,住所为北京市圆明园西路2号,企业类型为国有经济。

  申请报告这样描述中国区域特色经济研究院:“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区域特色经济的研究机构,该院已获得‘国家重大委托课题’地位,这是国家最高级课题地位,关系到国家的重要决策。”

  西部中心设立以后,2009年12月4日,兰州市招商局为其办理了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负责人为王某,类别为事业,业务范围为经济研究、资料收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

  有了登记证后,王某开始在甘肃陇南洽谈开发水电项目,得到了陇南市发改委一位副主任的信任。陇南市发改委将一些水电项目交给了西部中心。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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