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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官员举报腐败后被免 官方称系到期正常免职

近日,该局原副局长刘昌春向法治周末记者爆料,他因为举报单位的腐败窝案,而遭受打击报复并被免职,从此将会形如“退休人员”而被迫“吃空饷”。

  “一刀切”下的官场心态

  采访中,麻阳县有官员向记者透露,麻阳推行的“任期制”,实际上就是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改非”干部群体的规模数量日益扩大,他们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

  如何看待“任期制”,记者在麻阳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任期制’可以让一些年轻干部得到提拔的机会,年轻干部很赞成,但一些在岗的领导干部反对搞‘任期制’。”对于“任期制”的好处和推行的困境,符小平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不搞‘任期制’,一个副科级职务可以从20多岁一直干到60岁。”符小平认为,领导职务也是一种资源,不能长期被一个人占用。

  “如果副局长工作特别优秀,15年后可以提拔为局长;而局长也可以调到其他局当副局长。”符小平说。

  据记者了解,各地对领导干部“改非”基本都有年龄段,厅级干部一般是58岁“改非”、处级干部50岁出头“改非”、科级干部40多岁“改非”。有的地方甚至为“改非”设置年龄界限,只要到达设定年龄后,就实行“一刀切”。

  但这种设置“改非”年龄“一刀切”的做法,目前已经被叫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6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专门联合下文,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自行制定正在执行的领导干部划定年龄界限“退线改非”和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今后严禁再自行制定类似政策规定。

  文件同时要求,干部由领导职务改为非领导职务,必须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那么,麻阳推行的“任期制”是否与公务员法相违背,也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组织部门认为,这种制度是大势所趋,并没有与公务员法相冲突;而一些在职官员则认为,麻阳这种科级干部“任期制”在公务员法里没有明文规定,缺乏法律依据,纯粹是地方“土政策”。

  记者注意到,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在各地已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改非”也产生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

  有部分“改非”领导干部,虽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娴熟,“改非”后却派不上用场,造成人才浪费;同时,由于不少地方对“改非”领导干部的使用管理松散。有的安排工作很少,分配任务很轻;有的甚至根本不安排工作,以至“改非”领导干部成了无人监管的“自由人”,有的甚至在外面兼职做生意,从而加剧了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

  自从宣布被免职后,刘昌春已经两个月没有被安排做事情了,上班后他只能坐在办公室里看书。

  “干部‘免职’相当于‘退休’,这在我们当地是‘潜规则’。我现在基本上处于‘吃空饷’状态。”刘昌春坦言,他离退休还有13年时间,并不想一直这样“吃空饷”。

  对于刘昌春提出领导干部“免职”就相当于“退休”的说法,符小平予以了否认。

  符小平认为,麻阳大部分因为15年任职到期而被免职的干部,还在继续干着工作。

  “领导干部‘能上难下’的官场心态,并不是麻阳独有。”麻阳县有公务员坦言,这些“改非”后官员的身份很尴尬,要想让他们像普通员工那样做事很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单位一边事多缺人手、一边又是“改非”官员无事可做的怪现象。

  “这些被‘改非’的人员一般是本单位的老领导,不但资历深,而且架子大得很。安排他们做一般工作,根本不可能!”这名公务员对记者说。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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