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社会是转型的方向
中国的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公民社会是转型的方向。如何理解现代文明?现代社会以其诸多新特性展示了与古代社会的不同,如全球化、理性启蒙、工业革命、市场经济体制、自由民主政治、法治秩序、民族国家等,这些特性与其说是“西方”特色,毋宁说是“现代”特色。固然,分解其中的元素,在传统社会大多能找到基因,但只是到了现代,它们才被如此地选择出来,关联成体系,得到极大的扩展与实现。现代的成就拉近了人类地理的距离,甚至使得文明的进程也不断加速,财富、信息、技术、创新,以几何数生长。为什么现代社会产生如此的变化?对现代性的各种研究,揭示一个现象,即个人主体性的发生。与众不同的单一个人成为社会的独立单元,个人自主性获得正当价值,是17世纪以后才开始出现的现象,构成现代性的价值基础。现代社会通过确立个体价值,将个人权利作为社会正当性依据,释放了作为独立的个人之能动性,使人成为创造的主体,这是前所未有的社会增长力和现代成就的源泉,是工业革命、资本剧增、民主运动及一系列现代制度孕育、成长的前提。
以个人主体性审视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中国目前面临的社会转型,与其说是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或者不同意识形态的争锋,不如说仍然处在自晚清以来现代性形成的过程之中。无论是从晚清实业强国、立宪改制、辛亥革命,还是到红色革命、改革开放,中国迈向现代社会的步伐一直在继续,而至今现代性的转型并未完成。如果我们用开放的心态和长远的视野来看待种种制度与实践,将其视为转型探索的组成部分,那么可以借鉴的经验便会更多,解决当下问题的视角便更开阔,不必单一地纠结于某条路径,眼光不止停留在经济增长、国家富强,也不简单用“西方价值”把现代文明打成“程序包”搁置一边,而思考其背后的逻辑,反观我们的文明自身:个人主体性在中国怎样形成?
公民社会可以看作是这条道路上的一种实践。面对现代流动性、信息化的社会,传统组织资源已经不能满足,如何建立超越血缘、地缘的社会关系纽带,支撑起“陌生人信任”的现代社会信任机制,在经济、社会、政治领域形成普遍性的、可扩展的社会秩序,换言之,寻找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路径,是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必须完成的任务。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首先应当承认,中国传统社会在正式制度上没有出现独立于差序人伦的“公民”。中国传统社会是按照“家天下”的模式构建起来的,遵从血缘的亲疏远近,由小家到大家到国家,一层层推演开来,社会关系如同一个“同心圆”。相应地,以儒家思想为正统的社会伦理是家长制的推演类比,以父子比于君臣,公权力的执掌者与人民之间构成“父母”官的关系,并没有形成一套家庭伦理之外的公共生活伦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公”的合法性被专有地赋予了代表皇家的统治者或官员,比如公路、公府、公事,指官家的路、官府衙门、朝廷之事。与此相对是民间之“私”,在公私之间,具有官高民低、官大民下、取公舍私的道德取向,这是社会成为“官本位”而不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根源。
自晚清以来,逾一个半世纪,“公民”的平等价值已深入人心。实际上从中国推翻王权、确立“民权”开始,已经从观念上确立了其合法性,正如宪法中写入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观对现代中国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已成事实。目前的张力在于,中国在建国理念中将民权提到了极致地位,乃至超出现代民主通常所受到的法治规则、个人私权的边界制约,所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具体的政治社会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从而既有的制度运行不足以支持它为人们提供的社会预期,因而出现制度合法性危机、社会信任危机,甚至文革那样的民权滥用。说到底,目前危机是现行的正式及非正式制度与获得合法性的公民主体观之间落差的危机,是制度现代化滞后的表现,这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问题。
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建立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个人经济自由空间的释放带来第一轮增长;公民社会伴随市场经济兴起,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呈现新的发展高潮,表现出越来越成熟的特征。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五位一体”的建设目标,有步骤、全方位地进行制度现代化建设,应当作为未来发展阶段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