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益VS公平正义
南方周末:有律师认为,你们应学梅兰芳蓄须明志,拒绝这样的案件。
钱列阳:这个案子不是我去拿来的。作为职业律师,我对自己工作的基本标准是不伸手,不推手。我不知道法律援助派到头上能不能拒绝。收钱的事,可以拒绝,没钱的事,这是义务。作为职业法律人,我也没有回绝的理由。
当我第一次得到消息要去给刘志军做辩护时,我脑子里立刻想到那位没有律师肯为之辩护的印度强奸犯,那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刘志军案,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谁辩护,谁挨骂。如果刘志军被判死刑,业界会骂钱列阳无能;如果没死,老百姓会骂我坏人,保护了这么一个贪官。我敢肯定,今年是我的挨骂年。我相信刘志军案一审判决之后,又会掀起骂我的高潮。我在微博上还收到私信:给这样的人渣做辩护,你本人就是人渣。
看到这些人的指责,其实我心里挺高兴的,民众至少是善良的,律师同行对我们的批评,至少说明他们是爱护我们这个行业的。包括伍雷的批评,我上来就感谢,他没有冷冰冰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且在宏观上来说也没什么错。但我谈了我的一个狭隘的意见: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医学专家可以洋洋洒洒说,但是主刀医生有责任把这个病人救好。学者何兵、徐昕的话都没错,但是他们不担负具体的人的责任。
南方周末:批评的观点中,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律师的职业伦理,除了维护当事人利益,也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一旦当事人利益严重背离了这一点,律师应该对正义和法律负责。
钱列阳:我坚持认为,我们对被告人,只做法律评价,不做其他的任何评价。我们的第一天职,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使我的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大范围保护。我们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我必须坚持。
律师的职业荣耀、职业尊严、社会责任,都是通过每一个案子兢兢业业地办理,最终形成的,就像万里长城是靠每个人搬一块砖。法治长城的每一块砖,就是每个个案,我们的职业伦理就在于我们把每一块砖搬好。
南方周末:你认为在此案中,“当事人利益”和“公平正义”这两个伦理价值之间,是否产生了冲突?
钱列阳:我作为律师,我没有感觉到冲突。我不认为这是一场表演,我更不会参与表演,我在做的事情,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我所做的所有工作,是和被告人充分沟通的结果。如果被告人认为无罪,我认为被告人有罪,那我不成了第二公诉人了吗?
庭审透明度有待加强
南方周末:这几年有不少刑辩律师纷纷“死磕”。律师选择死磕,常常是迫不得已。两位律师在办案时,有“死磕”的时候吗?什么情况下“死磕”?
钱列阳:有啊。我认为无罪就会坚持,譬如张福林(温州担保巨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个案子。
娄秋琴:有个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一审判了五年,我们一直坚持无罪,后来发回重审,改判了三年半,6月再开庭,其实8月份就该刑满释放,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在做无罪辩护。
其实刘志军这个案子,我们也在坚持,不是说一上来就要申请回避,就要说这些证据非法。我们觉得有道理的才坚持,主要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南方周末:这次引发法律界如此广泛的讨论,也许跟整个司法环境的沉闷有关系?
钱列阳:张思之时代、田文昌时代、我们这几个人的时代、李庄案之后的时代,时代的发展很像是西周、东周、春秋、战国。在此之前,田文昌和张思之是一个标准,在游戏规则之内,做得好还是不好。现在是百家争鸣,有多项标准,死磕有死磕的标准,技术有技术的标准。但接下来,是否就别谈技术,别谈法律了?
沉闷了几年,大家都痛苦,但这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理由。我们法律人要知道我们的度,我们的行为边界是在框架范围内进行的,不能走出基本的槛,所以这方面我一直在想,如果这个国家真的从治世走向乱世,我们这些人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我们转型不了,我们只是切菜刀,厨师不能当屠夫使。
南方周末:你之前也做过很多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刘志军案有什么特殊性?
钱列阳:社会关注度高,进入了微博时代,现在每个人都可以发言,可以理解。我们律师也无法回避媒体,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在不影响审判的前提下,应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但是不可能披露案件细节。
这个案子进入审判阶段,法院4月初就公布了,所以媒体就盯上了。开庭时间也提前说了,之后是记者招待会,这比起我了解到的以往类似案件的公开透明度,是有进步的。
南方周末:这次引发这么大的争论,是否跟高官审判的神秘有关?
钱列阳:是,这说明我们的庭审还是有待于进步,如果那天庭审时现场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误解,透明度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
南方周末:你会给自己在刘志军案的辩护工作打几分?
钱列阳:我不给自己打分。现实的分是一个分,历史的分是另一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