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志军完全认罪,他不愿自行委托律师而是接受法律援助,让人难以理解。 (CFP/图)

律师钱列阳在刘志军案庭审现场,辩护律师成为了话题人物。 (CFP/图)
原标题:庭审仅三个半小时引发争议刘志军案律师自辩:我不认为在表演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刘长 实习生胡馨以
编者按
因为被指派参与刘志军案的辩护,律师钱列阳面临千夫所指。与十年前律师田文昌为“黑老大”刘涌辩护遭受的怒骂不同,这回批评者多来自律师,多数人不反对“替坏人辩护”,而是质疑审判本身。这究竟是一场怎样的审判?律师是不是在真辩?听听辩护律师自己怎么说。
“其实正是因为没表演才是三个半小时。我担心以后有此类案件,法院为了避免被说庭审太短,还真的表演了。开一个礼拜,反正外人进不去。”
“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医学专家可以洋洋洒洒说,但是主刀医生有责任把这个病人救好。学者的话都没错,但是他们不担负具体的人的责任。”
“如果那天庭审时现场直播,就能免去很多误解,透明度还是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3年6月9日6点15分,囚车缓缓驶入南二环附近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消失两年零四个月后,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再度回归公众视野。
庭审于8点半开始。中央电视台的画面显示,身着深蓝色夹克的刘志军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头发稀疏,面容憔悴而消瘦。
这是一起事先张扬的审判。指定审理的法院和辩护律师提前曝光,开庭日期也通过媒体提前两天预告。
大批媒体记者一直在法院门口守候。只有几家中央媒体进入法庭。庭审后,法院召开了五分多钟不设提问环节的通报会。庭审中的细节,外界知之甚少。
刘志军被控两项罪名:受贿和滥用职权。检方认定他利用职权,为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他涉嫌受贿6460.54万元,按照中国刑法,这个数字将有可能导致其面临极刑处罚。
在法庭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刘志军本人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刘志军掏出写满好几页纸的悔过书,念到声泪俱下。
刘志军甚至“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由于此案有判处死刑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娄秋琴为其提供辩护。
12时许,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律师易胜华中午看到钱列阳发了微博,便觉得很奇怪,等到晚上他才知道,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时间之短,出乎外界意料。
一场激烈的辩论在法庭外展开,话题人物不是刘志军,而是他的辩护律师。
上海律师斯伟江撰文认为,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需要维护社会正义。山东律师李金星发文质问:“该案有没有真正的辩护?”
斯、李两文引发了法律界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广泛讨论,也让两位辩护律师陷入了从业以来前所未有的质疑声浪中,尤其是钱列阳。
钱列阳在业内成名已久,他曾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参与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上海社保案的辩护工作,早年被称为刑辩律师界“京城四少”之一。
微博上活跃的律师纷纷跟进讨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质疑。焦点在于:律师是否尽到了律师职责?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是否足够?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参与审判的律师是否有违职业伦理?
几经推辞之后,2013年6月15日下午,钱列阳、娄秋琴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
钱列阳表示,作为职业法律人,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指派的任务;他说自己确实不清楚为何被指派,否认签过任何保密协议。他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翻阅了477本案卷,会见刘志军六七次。
关于三个半小时,钱列阳解释说,在庭审之前,法院已召开过庭前会议,庭审主要针对有争议的部分展开;由于刘志军身体原因,庭审时间不能太长,但“该做的还是没有省略”。
两位律师为刘志军作的是罪轻辩护,他们从刘志军主动坦白、主观恶性不深、损失已挽回等方面,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钱列阳说,这是尊重当事人刘志军的意见;尽管刘志军认罪,但律师的独立意见仍须得到刘的许可。
据律师自述,法庭的辩论仍然是激烈的,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刘志军受贿金额问题,双方进行了3轮辩论。律师们坚持认为,指控的6460.54万元受贿金额中,有4900万元属于他人花钱帮助刘志军疏通关系,是否属于受贿,在刑法理论上值得商榷。
两个多小时的采访期间,钱列阳不时打开iPad浏览微博。与他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讨论,还在不断增加。他在微博上少数的几次直接回应,把荣誉放在次要地位,强调当事人委托的执业责任更重要,“这是职业良心”。
“宣传法治的公平、正义理念、树立司法形象都是必要的,作为律师,在合法范围内求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辩律师的第一责任,第一职业伦理。”他说,这如同主刀医生和医学专家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