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辩护:否认签保密协议
南方周末:两位律师是在何时接受指派介入刘志军案,做了怎样的工作?
钱列阳: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书是在2013年2月1日。拿着指派通知书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2月6日前往秦城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刘志军,总共会见了不下六七次,整个案子案卷很多,要复制、拍照、整理,这都是常规工作。
南方周末:刘志军为什么不自己聘请律师?
钱列阳:他觉得没必要,他完全认罪,不需要律师辩护。
南方周末:你们介入有签过保密协议吗?
钱列阳:没有。我之所以在开庭前没有跟媒体透露,第一,即使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案卷材料也是国家机密;第二,当事人也不希望庭前有任何社会反响,这点我们也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南方周末:案子开庭前有被谈话吗?
钱列阳:没有人找我谈话。在开庭前,与其他任何案件一样,我们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手续,依法交流一些律师意见和建议。
南方周末:为什么指定你们来办案?
钱列阳:真的不知道。
南方周末:刘志军对于你们的介入是什么态度?作罪轻辩护是你们的辩护思路还是刘志军本人的要求?
钱列阳:在他知道我们是因为法律要求介入,而非他自己家属聘请的时候,他知道他必须接待我们。在这个前提下,他要求作罪轻辩护,而非无罪辩护,我必须尊重他的意愿。最后我们达成两点共识:第一,作罪轻辩护;第二,在事实层面的基础上,法律上的不同看法,由我们律师进行独立辩护。
我们需要的应有的辩护权利,这个他也不能干预。包括已经确认的受贿的6000多万中的4900万,他认罪了。但他不是学法的,我作为律师,独立地阐述我的观点,我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尚不构成受贿罪,我就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这方面刘志军并没有阻拦我。
娄秋琴:庭审前一天,我还专门去见过刘志军,跟他整理了辩护思路,告知他整个庭审的程序和每一个环节他所享有的权利。
作罪轻辩护除了是尊重他本人的意愿外,也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材料,综合判断后确定的辩护思路。在4900万的争议上,律师行使了独立辩护的权利,不能简单说律师完全依附于被告人个人的意见,这是一个综合判断的结果。
三个半小时:真辩还是假辩
南方周末:外界普遍质疑这么重要的庭审只进行了三个半小时,你们是真辩还是假辩?
钱列阳:这是一个很真实的审理过程。这个案件中,我其实做了一部分的无罪辩护,我们质疑的4900万占了受贿款的3/4,我们认为这是核心问题。
娄秋琴:这次庭审的辩论我们就4900万元的定性就打了三个回合,原计划是两轮,(法官)希望大家不要重复观点,捡重点去讲。
钱列阳:但在法官打算宣布结束辩护时,我又要求再加一轮辩论,就再加了一轮。
社会上普遍诟病为什么只有三个半小时,实际上,这三个半小时是把这个案子重点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仔细审理。在此之前的庭前会议,我们主要是筛选那些无争议的问题,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我们不希望庭审的时候眉毛胡子一把抓,一会要回避,一会要通知证人出庭,我们希望这些问题在庭前会议解决,整个庭审围绕一个核心问题。
当然,对整个法庭程序的设定和走向,包括三个半小时,这并不是我接受委托的时候就知道的,这是在那天开庭进行中,由法官主导的,我左右不了。庭审快主要是节约了举证的时间,其他时间都很充分,包括律师的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官事先都没做任何限制,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来回重复观点。
南方周末: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之前在看守所开了庭前会议,是怎么开的?
钱列阳:庭前会议是在5月底开的,法院通知了刘志军参加,开了整整一天。这个工作量很大,公诉人通过投影把证据一一播放,让刘志军本人和我们律师逐一确认。
娄秋琴:庭前会议上,公诉机关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据分成好几组,一一罗列和展示,然后问刘志军的意见,他认可,就pass,然后问律师意见,我们根据此前阅卷的情况和辩护思路,对有异议的证据提出意见,审判人员在一旁进行记录。有的虽然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律师认为该份证据对当事人是有利的,我们会要求检察院在庭审时着重出示。该案涉及一些公司,有大量的工商登记,有的对我的当事人没有多大关系,就不需要在庭审时详细出示了,但即使如此,也没有省略举证、质证。
钱列阳:比如个人的履历,证明刘志军一级一级往上升,他的铁道部长是真的,这些证据就不需要一一宣读和详细出示了。
南方周末:公众常常怀疑高官职务犯罪的审理会不会是走过场。
钱列阳:如果这个案件真的是走过场,带表演性质,开他个两三天没有问题,可以表面上看起来非常无可争议,现在争议恰恰在三个半小时。其实正是因为没表演才是三个半小时。我担心以后有此类案件,法院为了避免被说庭审太短,还真的表演了。开一个礼拜,反正外人进不去,证据一个一个念嘛,我认为反而影响庭审质量。大家都认为庭审要突出重点,我们考虑到了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就是没考虑到该表演一下。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我认为一些同行没有真正旁听这个案件,不了解刘志军是怎么嘱托律师的,他们看到了大案要案只审了三个半小时,没看到刘志军的具体要求、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以及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就得出“表演”的结论,我觉得过于草率。
娄秋琴:这种案子如果真的表演,如果真的只是根据刘本人的意见,我们直接说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深就行了。但是我们真的是认真研究了整个案卷,最后把重点锁定在了4900万元的定性上,也请教了法学专家,这4900万在法律上在理论上,能不能定性为受贿。
南方周末:有媒体报道说庭审时间长短,也考虑到了刘志军的身体原因?
钱列阳:这也是他对律师提出的特别要求,希望庭审不要太长,他的身体不好。但是该做的还是没有省略。
南方周末:有没有哪些批评,你们认为是批得有道理的,是真问题?
钱列阳:有。这次讨论让我们思考,庭前会议到底可以让审判“简化”到什么程度,在个案中,对于“简化”,控辩审和被告人四方,是否有权达成一致意见?这倒是一个学术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我认为被告人在场与否,有本质区别,被告人在场的话,决定权应该是有的。刘志军案的庭前会议当天,因为刘也在场,我们认为我们是有决定权的(决定哪些可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