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各国官员财产公开办法
美国:官员财产状况供大众查阅
美国官员财产申报有法可依。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 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 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 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 等。如上年度所获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和资本利润,以及从事贸易、商业、投资或产品收益获得的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利益;上年度从任何 人处获得累计100美元以上的谢礼,除亲属外从其他方面获得累计价值达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运输等款待和价值达100美元以上的馈赠等。比较有意思 的是,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还对申报人提出了债务申报的规定。规定说,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 款。
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登记
韩国的反腐力度很大,其财产申报制度也很有代表性。韩国公务员职业稳定、也有地位,但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受到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制度约束,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财产登记和公开。
因为公务员手握权力,为了防止以权谋私,1981年,韩国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登记与公开制度。经多次修改后,现在,韩国4级以 上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登记。而在一些特殊部门,诸如税务、会计等,范围扩大到了7级以上。按照该法,公务员须从财产登记义务发生日起1个月内,通过公职伦 理综合情报系统,向所属部门登记财产,并每年定期申报变动情况。
《公职人员伦理法》由时任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非常戏剧性的是,全斗焕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最后都栽在了这部法上,震惊亚洲政坛。而卢武铉更因 为大额不明财产成为韩国第一个被弹劾的总统。两年前,在全球178个国家清廉排名中,韩国位列39名。现任韩国总统李明博对此很不满意:“我们的经济世界 排名15,清廉度却在30名开外,令人汗颜。”
俄罗斯:收效不明显
2009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带头公布家庭财产状况,包括他个人工资和家庭存款、房产等。这是俄罗斯领导人首次对外公布个人家庭财产。梅德韦杰夫希望通过自己能起个带头作用。俄罗斯长期受腐败问题困扰,数任领导人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不明显。
英国:财产申报立法最早
作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相关法规更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 《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 入,进而被治罪。
英国官员分为议会议员和公务员两类。在英国,议员实行收入状况披露制度,要把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在申报中必须写清如下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免费旅游等福利,以及官员从事咨询、写作、讲学和协助他人经营等活动的所得收入。
不过,英国政府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只限于本人,其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收入和财产不需要申报。在英国民众看来,亲属的财产具有隐私权。此外,英国公务员利用非工作时间赚取的财产,包括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房产租金收入等都被看作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