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说:财产公开潮(资料图)
2012年11月,世界银行在的一份报告中称,目前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100%要求官员财产公开,东欧和中亚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有此要求的比例超过90%,南亚地区70%左右国家有此规定,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和东亚的比例相似,都接近65%,北非和中东则不到60%,目前全球有137个国家已经在执行财产公开方面的规定。“在过去20年中,这一趋势有所加快,”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廉洁部门主管佩姆(JeanPesme)表示,该机构于六年前开始搜集各国对财产公开的法律规定,并建立了数据库可供公众查询。
谁需要公开?公开什么内容?
世行在《利用资产公开甄别政治人物》报告中表示,所谓的“政治公众人物”(politicallyexposedpersons,PEP)一般是指那些被托付以重要公共职能的个人,比如国家或政府首脑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联系紧密的下属。该报告从洗钱角度分析,认为这些人代表着巨大风险,因为他们有能力通过其地位和影响力来实行腐败行为,比如接受贿赂、挪用政府资产或运用国内和国际金融体系来洗钱。
“绝大多数政治公众人物事实上并没有参与这类腐败行为,但所有这些人都在某一职位上,有滥用其影响力为个人牟利的潜在可能,无论他们的国籍、商业行为的性质或职位的高低,随着洗钱方法变得愈加复杂,执行一个有效的财产公示(PEPregime)是避免大规模腐败的一个关键构成,”报告表示。
鉴于此,金融机构有理由将政治公众人物视作高风险客户,因此需要建立体系来识别这类人物,且金融机构需要在这类客户开银行账户时加强尽职调查,并对账户展开监控和上报可疑交易。
银行通常会在新客户开户时进行检查,但很可能客户会在已经开户后才成为政治公众人物,因此银行定期检查现有客户数据库非常重要,一旦银行识别客户为政治公众人物,银行高管就应决定是否和该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如果继续,就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和监管要求加强尽职调查。
对政治公众人物应该公开资产,各国存有共识,但究竟如何界定这一概念则有不同看法。旨在打击国际洗钱行为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给出的定义是被托付以重要公共职能的个体,拥有类似于生意关系的亲属及下属,但不包括中等级别或更低级别的公务人员。但这一定义只是被视为最低程度的要求,各国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不同定义。在执行了财产公开的137个国家中,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高级别官员公开财产信息,特别是在行政和司法机构内供职的高管,但由于各国背景和政治结构不同,政治公众人物范围有所不同。
欧盟定义的名单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正副部长,议会、高院、宪法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构成员,央行或审计署成员、大使、武装部队高级官员以及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洪都拉斯则要求除工资在890美元以下的所有公务人员都需要公开。莫桑比克则只要求拥有决定权的机构或国有企业首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