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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称无权调查郭美美 须公权力机关介入

今天上午,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就郭美美事件调查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并不在社监委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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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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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社监委委员袁岳

    大公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程姝雯)今天上午,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就郭美美事件调查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并不在社监委职权范围内。红十字会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证据,他表示,社监委将建议红会协调相关部门,对新发现有关郭美美事件的证据进行调查。

    社监委只有建议权却无调查权

    芦山地震后,红十字会社监委委员王永提出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但通过投票表决,15位委员中仅2人支持。

    黄伟民说,在6月9日社监委2013年中期会议上,重点审议了“郭美美事件”。最终认为,鉴于“郭美美事件”的调查,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已做出调查结论,并于2012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表决决定,社监委将建议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新发现的关于“郭美美事件”的证据进行调查。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的证据。

    对此,社监委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副教授金锦萍解释说,从社监委的职权来看,并无法律授予的调查权,“没有公权力的授予,我们只能建议红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如果再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首先要有更新于2012年的证据;其次,也要国家公权力机关来进行。因此我们才有这样的决议:社监委不能垄断对此事的调查权。”金锦萍说。
   
    袁岳坦言:个人也觉得没有查清楚

    “不仅是大家,包括我本人,对郭美美事件经历上一次调查后,总觉得还有些事还没说清楚。”社监委委员、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坦言,“但我们需要证据。”

    袁岳补充说明:在2012年的调查中,是由红十字会报警,警方执行调查,红会本身也没有调查权,此番再度报警申请调查,需要列举新证据。

    “社监委的长项并非查郭美美。”袁岳说,社监委成立半年来的工作,并非“侦查”,而是利用每位委员的专业知识,为红会构建一个防范体系,比如金锦萍委员重点推动法制框架,他本人则负责推动红会项目的效果评估。

    袁岳表示,目前中国的红十字会以及公益系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透明性又非常不够,所以发生猫腻的可能性非常大,没有郭美美,还会有“李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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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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