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下的权力膨胀
县委书记的个人权力膨胀自改革开放后越来越明显。这与当代中国的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不无关系。
过去远离中心城市的、发展相对落后的县一级成为经济发展竞相开发的处女地,诸如“农村的圈地运 动”、“城市的拆迁运动”和“中小国企的改制运动”在县一级如火如荼地“燃烧”、“蔓延”起来,经济大规模的发展不仅是县一级经济发展的机遇,同时亦给县一级腐败的发展、泛滥创造了“机遇”,一般领导干部很难抵制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会带来“高额利润”的“巨大诱惑”。
完成诸如“农村的圈地运动”、“城市的拆迁运动”等这些“经济发展项目”,都不是“小项目”,都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元的“重大工程”。而这些“重大工程”、“大项目”的制订、决策、拍板、制订、实施,还必须是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这样的大官,于是“利益的纷争”在县一级往往是围绕着县委书记的“个人意志”而展开的。
尴尬的监督系统
“县委书记权力被滥用后,官场就可能沦为腐败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县委书记监控中出现空监、弱监和虚监的尴尬或无奈便显得不足为奇。”尤光付说。
县离省市比较远,所以,省市党委、纪检部门很难直接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管;而县级领导按党委分工,又在县委书记统一领导之下。至于乡镇干部,更是 没有胆量对县委书记提出批评。因此,县委书记的权力就处在一个上面管不着、中间管不了、下面不能管的真空里。尤其是对县委书记权力的制约、个人行为的监督,更是处在一个“空悬”的状况: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处于监督夹层中的县委书记,权力运用是否得当,更多靠个人党性修养。但显然,这是靠不住的。“县委领导班子决策通常采用酝酿制,就是公开表态,问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可只要书记定了调,谁敢公开反对。”反腐专家任建明说。
2010年,各省纷纷启动县委书记权力清单试点,但多数反腐专家表示,对于这种依靠县委书记主动限权的做法难以持久。(综合人民网、廉政瞭望、南方周末、新华网等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