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深圳获立法权细节 省人大质疑要法是假要权是真
深圳汇报到一半的时候,便被广东省人大的负责人打断了:“深圳要立法权,要法是假,要权是真。
议案通过后,万里发表了讲话:
希望深圳珍惜和运用好授予的立法权,在发展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走在前面,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市。深圳要研究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的法律,注意在制定法规、规章时不能同宪法相冲突,注意上下左右的关系,注意内外的关系,要吸收香港和其他国家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总之,我认为授予深圳立法权是正确的,对于推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会产生重大作用。
历经5年的曲折,深圳终于拿到了立法权。不过此时,立法权仅限于经济特区范围内。
1994年,厦门经济特区获得立法授权。1996年,汕头和珠海经济特区获得立法授权。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后,深圳市获得“较大的市”立法权(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不能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之前通过的特区立法权(只需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予以保留。两种立法权位阶不同,一度造成深圳特区内外立法的不一致,形成一市两法。
到2007年深圳取得特区立法权15周年时,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00余件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市政府制定规章190余项,成为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
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相应地,较高位阶的立法权也扩大到整个深圳。一市两法正式成为过去。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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