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开封医疗废物处理灰幕:
原市长助理入股环保公司敛财案发,中央补助资金被无偿使用
本报记者石玉发自河南开封
在河南省开封市,所有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中,每人每天需缴纳2.5元医疗废物处置费。或许谁都不会想到,这2.5元中的一部分,曾经通过隐蔽的渠道,流进了原市长助理王喜峰的腰包。
医疗废物排在有毒固体废物的首位,建设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全国规划建设的300多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在沿海和中部地区已基本覆盖完毕,仅剩1/5的地区没有完成。
但据时代周报记者调查,享受国家817万元补助资金的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却因为当地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度由官场中人王喜峰及掮客把持,他们大肆敛财,中饱私囊,政府和投资人的利益则被悬空。
原市长助理入股环保公司
2005年年初,郑州商人刘富强认识了开封市杞县农民李现平,后者向他推介了开封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并称自己与时任开封郊区区委书记的王喜峰是同乡,“可以拿下这个项目”。
当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早在2003年6月,国务院就结合相关法律,出台了《医疗废物处置条例》。同年,国家发改委制订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取缔、废止单个医院擅自处理医疗废物的现象,在每一个市(地级市)建设一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医疗垃圾统一集中处理,该中心辐射下辖区县的全部医疗机构。各地建设项目均可以得到国债资金投入。
2005年5月,李现平和刘富强两人找到王喜峰。王看中了医疗废物处理这门生意,答应由他出面以招商引资名义运作该项目。
三人口头约定了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支出:王喜峰出资20万元,李现平出资20万元,其余全部由刘富强出资,待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后,由王喜峰负责向银行协调贷款筹措建厂资金。
当年5月,“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在开封市发改委立项,该项目设计每日焚烧医疗垃圾5吨,全年焚烧1800多吨。
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河南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王喜峰提出由其表弟陈世魁代表其注册和参与经营活动。公司注册时的股权分配为:陈世魁占30%;刘富强占70%,并担任法人代表;掮客李现平当时并未实际持股,但参与公司管理。
刘富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项目前期运作过程中,王喜峰、李现平两人并未按事先约定出资,王一分钱没拿,李仅拿6万元,其余均由他本人出资。
2008年底,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近1400万元,国家配套国债资金补贴817万元,国债资金待项目开建后予以划拨,其余则由企业自筹。
按照刘、王、李三人之前的约定,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由王喜峰出面协调贷款。但王喜峰由于协调贷款失败,建厂资金中的企业自筹部分全部由刘富强一人出资。
当年12月16日,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次年9月1日竣工投产。彼时,王喜峰官运亨通,项目投产当年升任开封市市长助理(副厅级)。
2011年,原开封市市长周以忠被“双规”引发开封官场地震。担心在富强公司持股一事败露,6月6日,王喜峰召集刘富强、陈世魁和李现平到家中开会,签订协议约定陈世魁退股,不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李现平支付给刘富强480万元,持股40%,刘富强占股60%。
迫于情势紧急,王喜峰要求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就完成陈世魁的退股手续。但当时李现平承诺的480万元资金无法到位,只得将陈世魁所持的30%股权转给刘富强的妻子李改荣。是为富强公司的第一次股权变更。
当年7月底,李现平支付给刘富强480万元,股权结构遂按照协议执行:李现平占40%,刘富强占60%。是为第二次股权变更。
不久,周以忠案风波渐息。8月12日,王喜峰通知刘富强,要求恢复陈世魁30%的股份。刘富强当时提出陈世魁的入股资金如何解决,王喜峰称“这点儿小事就不要再提了”。
8月13日,富强公司又完成了第三次股权变更—李现平30%,陈世魁30%,刘富强40%。这种结构持续到王喜峰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