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冯俏彬:财税改革改什么?

  一旦换了问法,回答“如何事权划分?”的问题立即有不同的回答。比如,对绿化管养、环境卫生、社区文化活动,谁是合适的责任主体,一望可知,无可争议;但是对稍大一点的公共产品,如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就超出了一个基层政府的协调范围了,莫如几个行政区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区域性的共同体来做;再大一些,如交通路网、水利工程、流域生态等,涉及到更多的行政区,则需要更高级的政府来协调处置;再有那些涉及全局、高出省级行政区的事务,或者说流动性特别高,今天在此,明天在彼的事权,如社会保障,自然就归了中央政府。

  特别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未来涉及到多个行政区的事权还会越来越多,我自己的切身感受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应急管理的区域联动,现在一些地方已在做了;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邻城市之间在基础设施、生态等方面的存在大量需要协调的事务。这些事权具有内在的跨区域性,都不是可以简单指给某一个行政区划内政府的。

  总之,我认为当前财税改革的重点在于重划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重中之重是将那些被误配置给地方政府的交叉事权——司法、社保、教育、医疗等——上收至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资金责任,同时一些误配置给中央政府的事权也要悉数还给地方。唯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不清、权责不明、财权分不清楚的现状。

  最后还要指出一点,清楚划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并不等于中央与地方分治和互不相干,相反,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复杂的多重关系。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例,中央在设定标准、承担相应的资金责任后,具体的管理责任是一定委托给地方政府的。至于其中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让地方政府妥善地达到中央的政策意图,既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创新,也涉及整个政府的合同管理能力。这是另一个主题,此处按下不表。

  构建相对完备的地方收入体系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从后来的情况看,这个目标迅速地、非同一般地实现了。与之相对应的是,地方财政收入应声下降。前几年一个很名的段子说的是就是分税制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情形:“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

  但地方政府一直在努力。

  1994年分税制划给了地方政府一批看上去种类多、实则产生不了多少收入的税种。但后来,地方政府通过努力加强征管、认真培养税源,还真的将其中一些“贫税”养成了“富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是例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央先后借势将其纳入共享税的范围,一开始是证券交易税,然后个人所得税,再就是现在进在进行中的营改增(这个稍微复杂些,以后专门再说)。

  在不断上收地方财力的同时 ,中央按属地原则不断下放事权,如前面提到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各类这样那样的事务,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支出压力。不仅如此,原来一些本由中央财政承担着的支出责任——如出口退税——也交由地方与中央一起分担。更重要的是,在近一、二十年里,地方政府还必须承担着发展本地经济、推动城市化下的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建设以及各类公共服务支出任务,收支缺口巨大。

  地方政府四处找钱,发明出无数令人叹为观止的“模式”。一是卖地,即所谓“土地财政”了,二是借钱,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三是加快开采各类资源。总之,因此,现在被媒体、公众一再热议的种种地方财政之乱象,背后都有着复杂深厚的体制成因。

  • 责任编辑:郑萌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