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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没有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作后盾,国将不国

老实说,我曾写过两个版本的“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一个平民版、一个官方版。李昌金:城市化是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并不一定伤害民众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化到哪里,就等于把致富的种子播种到哪里。

  “什么都让政府管死了,农民有什么可以自治”

  南都:你很关注的农村基层选举,现在很多地方都暴露出了各种问题,比如村干部的腐败、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等。你如何看待运行了30多年的村民自治?

  李昌金:搞选举容易、搞法治难,如果选举能解决问题,印度一定比中国发达。制度比人重要,只选人不选制度的民主,这种民主的意义就大打折扣,这种民主就变成“轮流坐庄”,那谁当不一样?按农民的话说,就是“条条蛇都会咬人”。

  在我看来,30多年的村民自治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乡村政治生态,或者说外来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内化为村庄新秩序。村级组织继续按它原有的运行轨迹运行,由于农村精英不断外流,取消税费后县乡又放松了对村级组织的管理,从而导致基层民主出现种种问题,其中腐败问题最为突出。

  问题的根源:一是宏观体制与政策。在“压力-控制型管理体制”和“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之下,民选的村委会话语权不足。二是全能主义政府。全能型政府将公共权力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什么都让政府管死了,农民有什么可以自治?三是“四个民主”失衡。只有民主选举,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样的民主不健全。四是无组织的农民重新回到了一盘散沙的历史常态。

  南都:村民自治如何能够真正地脱离“压力-控制型管理体制”与全能主义政府的束缚,实现真正的自治?

  李昌金:首先是要改革顶层设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在这一框架下重构党政关系、乡村关系和村组关系。其次是建设“有限政府”。赋予农民更多管理社区资源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其三是“四个民主”协调发展。着力引导村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其四是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效仿东亚日韩台成立“农协模式”。其五是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制定更严格、细致的《选举法》等。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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