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自愿拆迁”
南都:如果跳开宜黄事件来看,强拆式的发展是不是已经不合时宜了?因为这已经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李昌金:当然。不过“强拆式发展”一词值得商榷,因为媒体过度渲染和夸张报道,使人们感觉凡拆迁都强拆、凡强拆都违法、凡强拆被拆迁户都受害。其实真正实施强拆毕竟是少数,比例或只占1%。但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自愿拆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使用包括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强制性措施作后盾,国将不国。
南都:强制农民上楼等这种市民化的过程,是否需要反思?
李昌金:我感觉强制农民洗脚上楼只是媒体的夸张报道,或者说是一个噱头,现实的情况可能相反,是农民盼政府要给他上楼的机会。我现在很担忧的是,积极或过度的城镇化是否会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陷阱?中国农村能否充当劳动力的“蓄水池”和社会的“稳定器”,对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四五亿农民把农村大好资源废弃,背井离乡挤进城镇,随之而来的城市病、三无农民、城市贫民窟……尤其是一旦出现严重的经济危机,农民工失业,这些进城农民靠什么维持城市高消费和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由此带来的社会震荡,是我们能够承受的吗?
近二十年来,政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依然是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恶习难改,这其中,中央农村政策偏离农村实际是一个突出问题,中央财政每年投到农村几千亿资金有多少打了水漂?一些政策甚至可以说是“自毁长城”的政策(如免除农民税费尾欠实际就是摧毁诚信道德长城),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各级领导层内真正懂农村的人越来越少了,包括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们。
南都:激进的城市化,往往伤害到民众的权益。在所谓公众利益与个体合法正当的权益之间,孰轻孰重?如何达成平衡?
李昌金:城市化是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并不一定伤害民众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化到哪里,就等于把致富的种子播种到哪里。强拆出事,最主要的并不是被拆迁户原来的利益受到多大的损失,而是被拆迁户希望获得三倍、五倍乃至十倍的补偿,而地方政府通常只肯一至三倍补偿之间的矛盾。
按照过去“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价值观,显然公众利益大于个体利益;按照现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当然公众利益要让位个体权益。哪种价值观更适合中国国情?在搬迁征地方面,要达成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方面约束政府,合理补偿,以保障被拆迁户权益;另一方面约束被拆迁户,诉求合理。但在当前利益格局之下,要构建这样一种协商机制以及救济途径很困难。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现实有偏离,由此导致基层政府无所适从,只有各行其是,采取以“摆平”为目标的实用主义办法,但这种办法危害很大,后遗症很严重,最终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一起受到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