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抱负”就可以将暴力合法化?

  文丨清水河

  “旺角暴乱”案昨日续审,法官听取了梁天琦等被告的求情。综观整个过程,充斥着可笑的“政治立场至上”式虚伪论调。明明是暴力袭警、挑动社会仇恨,却可以用“热血青年”来美化;明明是破坏社会治安、践踏法律,却可以用“热爱香港”来淡化。这又是怎样的双重法治标准?

  上周高院陪审团以九比零的结果,一致裁定梁天琦暴动罪名成立。如此高的比例,足以说明其违法行为根本无任何可争辩之处。依据《公安条例》,暴动罪最高可判入狱十年。一方面是清晰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无可抵赖的违法事实,如果真的尊重法治,也就应当明白,任何政治理由、任何政治立场,都不可能成为“减刑”的理由。

  但香港的反对派就是如此荒谬。昨日替某人求情的,既有前立法会议员、资深大状,又有英国的老牌政客、大学法律教授。人数不可谓不多,来头不可谓不大,但从传媒报道所见,这批人左一句称赞“为人慷慨、善良及热血”、右一句肯定“思想、人品及智慧”,更有所谓“热爱香港、有抱负”的理由,不知情况者,还以为遭遇“六月飞霜”式的千古冤案。

  市民无法知道求情者的真正意图,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平日将“法治”挂在嘴边的人、平日动不动就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客,此时却将“法治”二字狠狠地踩在脚下。如果真的“热爱香港”,又岂会纵火烧的士?如果真的“慷慨善良”,又岂会袭击警察、恶毒辱骂执法人员?当某人准备好“盾牌”行集体暴力之时,就已经不配“善良”二字!

  当然,这种对法治的双重标准,市民并不陌生,从“佔中”到“旺暴”,但凡是反对派发动的,就是“情有可原”、“正义凛然”之事。问题只在于,当他们不断以荒谬理由合法化暴力行为,也就意味着离法治与人心越行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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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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