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失职 “覆核王”僭建没王管

  图:口口声声为公义动辄就玩覆核的郭卓坚,住所僭建多年仍未清拆

  大公网4月30日讯(记者 方学明)滥用司法覆核的“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前被《大公报》独家踢爆他于长洲东堤小筑的住所搭建僭建物愈十年,长期霸佔公众通道。屋宇署虽然于六年半前已发出清拆命令,但僭建物至今仍“屹立不倒”。屋宇署近日回覆本报,指去年2月向有关业主进行检控,其后法院判处罚款六千多元。立法会议员刘国勋批评,屋宇署就郭卓坚住所僭建已发出清拆令多年,惟至《大公报》揭发后,署方才稍作跟进,反映屋宇署官僚,而在法院判罚后,僭建物仍原封不动,促请有关当局积极跟进处理。

  屋宇署于2010年12月23日发出的清拆命令,抬头写明致“长洲东堤小筑业主立案法团”及上址业主,列明长洲东堤小筑第4座F室地下(即郭卓坚居住单位)前面及侧面加建的搭建物,涉及霸佔用地,以及未经屋宇署核准建筑图则,已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4条,等同僭建,勒令业主在清拆命令发出30日内将僭建物拆除。命令发出至今已经六年半,僭建物依然原封不动,其间郭卓坚一直居于上址。

  有长洲居民向大公报记者吐苦水,质疑当局厚此薄彼,“放生”郭卓坚住所僭建物。“佢(郭卓坚)间屋啲僭建物至少存在十年,一个喺屋旁用铁皮搭建、超过百几平方呎嘅屋仔,话系法团办公室喎,但实际咪系佢自己私人空间。另一僭建系佢将屋前至少九呎行人通道空间拉前,用铁丝网围封,据为己有。”

  居民指,郭卓坚住所的僭建问题早已是长洲公开的秘密。有居民因不满僭建物阻碍通道,很久以前已向当局投诉,获屋宇署证实僭建属实,随即发出清拆命令。当居民以为问题有望解决,郭卓坚竟然一于少理,僭建物存在至今。

  “屋宇署好似没咗件事咁”

  更令居民气愤的是,屋宇署自发出清拆命令后,长时间没有任何跟进。“郭唔理清拆令固然系衰,我哋预咗,但屋宇署出完清拆令后,业主唔理,竟然好似没咗件事咁,就仲衰仲过分。”

  居民称,多年来曾透过不同渠道向屋宇署反映郭的单位僭建严重,惟情况一直无变,居民已对当局能解决问题渐渐感到心灰意冷。“我哋投诉得多都觉得自己烦啦!一个摆明知法犯法,另一个就好似猪油膏咁,出封信就以为做晒嘢,没再跟进,咁嘅官僚态度,香港点会好!”有居民甚至指郭卓坚自感当局“无佢符”后,在长洲愈是横行,俨如恶霸,“我哋没人敢惹佢,佢自以为有理,自己违法僭建就没问题,佢做乜都啱,别人做乜都错。”

  记者日前往郭卓坚住所观察,僭建情况与一年多前与郭在僭建铁皮屋做访问时没有分别。铁皮屋内仍然设置一张工作枱、电视机及梳化,闭路电视屏幕,连接单位外四至五个镜头,多角度监察屋外一举一动。至于屋前伸延部分,仍以锌板檐篷以及铁丝网围封。另外,他又在铁丝网外摆放长木櫈,以增加屋外“私人空间”。

  就郭居所发出清拆令逾六年的跟进问题,屋宇署回覆指去年2月因有关业主没有履行命令,已向业主检控,并于同年5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6220元。

  郭卓坚对被指知法犯法,懒理住所清拆命令,郭不作回应,又称长洲街坊如有投诉,可直接跟他联络。

  滥用司法成瘾 愈“覆”愈荒谬

  

  图:大公报踢爆郭卓坚住所僭建及与“包租婆”的迷离关系

  郭卓坚2006年因不满运输署批准新渡轮的长洲航线加价,首次提出司法覆核,自此“走火入魔”,至今提出至少三十次司法覆核,由最初涉及长洲问题如村代表选举、“海滨亭”非法殡葬,到后期的“政治化覆核”,如递补机制、免费电视牌照发牌、铅水事件及“佔中”等。当中最离谱及荒谬,莫过于最近司法覆核民建联郑泳舜的立法会议员资格,以及质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违反基本法对言论及学术自由的保障。

  其中,戴耀廷上月25日在台湾“五独论坛”鼓吹违法“港独”引起公愤,特区政府随即谴责戴耀廷言论,郭立即“抽水”,入禀高等法院指控特首林郑月娥违反基本法。不过,高院本月13日颁下判词,拒绝向郭发出司法覆核许可,重申法庭并非表达个人政见的平台,同时批评郭滥用司法程序。

  至于司法覆核郑泳舜议员资格事件更是无稽。郭声称郑泳舜所属政党民建联主张“民主建港”,等同提倡“港独”。结果被法官判词狠掴,指没有合理基础指民建联是支持“港独”,民建联全名“民主建港协进联盟”,不能独立抽“民主建港”出来,在没有任何资料证明下,自行解读为支持“港独”,有滥用司法程序之嫌。

  声称今年夏天“归英养老”

  

  图:郭卓坚与梁翠华的结婚证书

  1940年出生,今年已78岁的郭卓坚,声称早年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回港,曾在政府的法律部门任文职,1997年退休,其后与任职医生的妻子离婚,妻子带同两名女儿移民英国。自称孑然一身的他,声称变卖黄埔单位后,在长洲东堤小筑买入三个单位,一个自住,两个出租。

  本报踢爆与“包租婆”有婚书

  根据查册资料显示,郭声称持有的4F东堤小筑,地下单位由梁翠华女士于1997年以48万元购入,持有至今,一及二楼也不是郭卓坚拥有,但郭卓坚却以非业主身份当了十多年东堤小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大公报记者曾询问郭卓坚有关梁翠华女士的身份,获回覆是“包租婆”。惟本报调查发现,郭卓坚与一名梁翠华女士有一纸婚书。此外,郭曾于2002年12月被债主入禀申请破产,2003年2月法庭颁令郭破产,2007年2月获撤销。

  郭卓坚早前曾向传媒透露,指“香港不值得留恋”,打算今年夏天“归英养老”,是真是假届时自有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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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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