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姚松炎连再被DQ的资格也没有

  立法会议席补选提名期将于本月二十九日结束,连日各政党成员及独立人士已分别循出缺的港岛区、九龙西、新界东三个选区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别报名,选情已见热烈。

  毋庸讳言,本次补选虽为四席,但受关注程度与整体换届选举不遑多让。众所周知,四席的出缺,来自六名反对派议员因宣誓不符合法定要求而被DQ,议席悬空,其中两人仍在上诉,馀四席须依法进行补选。

  事实是,从议席出缺一事已清晰可见,姚松炎等人被DQ的原因,在于他们从根本上对誓词中的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拥护基本法采取了极为抗拒和敌视的态度,肆意歪曲、毫无诚意。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权责,就特区立法会议员及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宣誓作出“释法”,明确要求议员、官员宣誓时必须态度严肃、真诚。

  特区高等法院在去年七月颁下判词,重申人大“释法”对特区法院具有约束力,裁定姚松炎等人当日的宣誓无效,即时丧失议员资格,并禁止再以议员身份行事。

  因此,从议席出缺的原因以及经过看来,事情最清楚明确、也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立法会选举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而其中关键就是参选人及当选者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释法”的规定和要求,不能视“一国两制”和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如无物。如果某人在本届选举中已经因不符合人大“释法”要求而被DQ,但眼前却又“卷土重来”,重新大摇大摆地“参选”,成为出缺议席的候选人,“自己补选自己”,那不是对立法会《选举条例》、对特区司法和法治、对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最大讽刺和开玩笑吗?如此荒谬无稽的事情又岂可以容许在补选中发生?

  而更令人愤慨的是,姚松炎不仅不以自己因违法乱誓而被DQ为耻,知所进退,反而以被DQ作为本钱,扬言要“夺回”议席,反对派也以此作为“反攻倒算”的利器,声称姚松炎因为被DQ而参加补选是“志在必得”和“必胜”,彷佛去年的人大释法和法院裁决根本不存在,彷佛被DQ的不是姚松炎而是人大“释法”。如此以参加补选公然再向全国人大和特区法院“宣战”,其嚣张和“无法”的程度也可谓猖狂至极矣。如果姚松炎能再度参选、甚至如反对派所言“必然当选”,则全国人大“释法”和特区法治可以休矣,今后的立法会将会进一步成为抗中乱港和激进“本土”、“港独”势力的“天下”矣。

  事实摆在眼前,姚松炎本届立法会议席已被特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释法”予以DQ,而补选属本届立法会选举事务,不可以推翻、僭越本届已经作出的决定,道理是十分清楚和不容置疑的。已被DQ的姚松炎在法律和事实面前都已被证明完全不符合全国人大的“释法”要求,根本不具备参加补选的资格,连再被DQ的资格也没有。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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