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谭惠珠表示,“一地两检”安排经过长年研究,不存在“随便在香港找一块地划给内地管辖”
大公报12月31日讯记者庄恭诚报道:有质疑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缺乏法律基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指出,在理解这一决定时应参考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所作的说明,其中已提出多条基本法条文解释法律依据。被问到司法覆核的可能性,她强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同于法律,本港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
港法院无司法管辖权
谭惠珠昨日会见传媒,回应坊间有关“一地两检”安排的疑问。对于有意见质疑决定未有足够法律基础,她反驳指,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习惯的普通法法律系统,通常会在判决中全部写出事情缘由、呈堂证据、法律条文及其理据,但这一点不同于国家宪制系统之下、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方法,在张晓明主任就“一地两检”安排所作出的说明中,已提出多条基本法条文解释法律依据,亦解释了为何第18和20条不适用于“一地两检”,质疑者应根据该说明理解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而非单单看决定文本。
谈及“一地两检”安排遭遇司法覆核的可能性,谭惠珠强调,香港终审法院已接纳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具约束力,作出决定和释法均属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相信“决定”与法律具等同效力,因此香港法院并无司法管辖权。
被问到“凭一个人的说明”就确立法律基础是否属“人治”,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地两检”安排时列席会议的谭惠珠解释,虽然大家见到最终由张晓明主任一人作说明,但背后其实有严谨、详细的推敲过程和法律理据支撑,并非一个人或即兴的决定,而说明总要有一个人总结作出。她反问香港法院在裁决时亦由法官一人读出,会否有人质疑是“人治”。谭惠珠又指,“一地两检”安排经过长年研究,而且今次的安排由特区政府提出要求,因此不存在中央将来随便在香港找一块地划给内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