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公会“凭空”指人大无权

  文/关 昭

  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的“决定”表示“震惊”及作出质疑。

  “声明”称,人大“决定”未能提供法理基础,“阉割”基本法,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和法治,是回归二十年以来落实执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特区政府、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互配合下作出的人大常委会决定,已不能弥补地侵害《基本法》完整。”

  大律师公会是本港最权威的法律专业团体,会员多为“大状”,在社会上虽未至“一言九鼎”、最少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既身居法治殿堂之高位,也就理应出言谨慎有据,还要对自己言行的社会影响负上责任。

  然而,眼前事实却是,那份长达四页纸的“声明”,一无充分的法理依据、二无应有的社会承担,更完全看不到有半点为促进“一国两制”、维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推动特区繁荣安定和法治的善意与诚意,只能叫人联想到反对派那些一贯“抗中乱港”的劣质声明而已。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凭空得到和使用权力”。这真是使人吃惊和摸不着头脑。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宪修宪、立法修法、解释法律的机关,其权力来自国家宪章和人民授权,人大代表依法在全国各地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权责则由宪法规定和通过投票产生决议,绝非来自“空气”,更不是“凭空得来”,而是一条一条、一章一节的都有明文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足所有法定程序通过“一地两检”安排,大律师公会为什么可以“凭空”指其欠缺法理基础?是真的如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说的“不了解中国宪制”,还是另有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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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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