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汤家骅:不认同国家的权力架构是非常危险的事
大公网12月30日讯(记者朱晋科报道)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安排缺乏法理基础,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昨日反驳指,公会的说法对人大常委会是不公平及不尊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指,中央是根据立法原意的法律解释方法来解读基本法第18条。
汤家骅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说,大律师公会批评“人大常委会说了算”,是不公平及不尊重的说法,因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属于国家宪制秩序下的程序,港人不能因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内地政治架构,就说程序不存在。他续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国两制”下具有宪制地位,大家应该尊重,如果不尊重,就等于不尊重“一国两制”,不认同国家的权力架构是非常危险的事。
汤表示,公会声明中称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没有理据存在,及有违基本法18条的任何正常解读,这个讲法是“过分了”。
中央据立法原意解读18条
至于为何有关决定无违反基本法18条,汤家骅解释,18条的用意是不希望有全国性法例在港实施而影响到香港,甚至是削减港人权利和自由,如果无碍或损害本港的自由和权利,第18条并不适用。他又引用领事馆、军营作例子,指本港并非全部地方都行使香港法律,内地租借西九龙口岸作为口岸区是新模式。
陈弘毅接受电台访问时指,事件反映“一国两制”下,人大的法理思维与香港普通法思维不同,他接触过的内地官员和学者会翻看起草时的讨论,从立法原意解读基本法第18条。他直言,一条法律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的,他对中央根据立法原意的法律解释方法来解读第18条表示理解。
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反映香港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始终缺乏全局的了解。她又说,若有人因政治原因,抗拒“一地两检”,即不是法律问题,那解释多少次都没用,因此必须处理的是心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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