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违港区人大选举规定 涉虚假声明势出局

  图:旺角鸠呜团七人早前报名参选,拉横额表示没有外国居留权,企图转移视线

  大公网12月11日讯(记者冼国强、施文达、龚学鸣)第13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将于19日举行,选举会议主席团本周三将公布候选人名单和简介。据接近官方消息人士透露,59名参选人中,有多人违反选举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包括:支持“港独”的七名“鸠呜团”成员;2016年参加立法会选举时已被取消资格的杨继昌;公民党郭家麒则因没有签署今年新增的拥护宪法和基本法声明,属自动放弃参选资格。上述有关人等,都有明显不符合资格言行情况,所谓自己知自己事,在明知不可为下还要“夹硬”报名参选,坊间有人分析,不排除这其实是极端反对派联合上演的一场烂骚罢了。”

  此次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新增规定,参选人要声明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声明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选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旺角鸠呜团核心钱宝芬及活跃成员顾步青、胡健华、叶庆祥、张德荣、袁月卿、何淑如七人报名参选人大代表时,签署了上述规定中的声明,惟“鸠呜团”支持“港独”激进行为以及反共、反中央等言行已明显违反声明内容,涉及虚假声明。

  《大公报》今年九月独家报道揭露钱宝芬率一众“鸠呜团友”硬闯中大,于民主墙前,钱手持“香港独立”的红色纸牌,向路过的中大生“宣独”;另一名鸠呜团员则高举象征“港独”的龙狮旗,中大保安员多次阻挠不果。

  钱宝芬三个月前闯中大播“独”

  钱宝芬三个月前入校园播“独”,月初她报名参选人大代表时却签署声明拥护宪法和基本法,声称要他们拥护中国宪法“其实系无问题”。不过,记者致电钱宝芬,询问她在中大宣扬“港独”已明显违法违宪、不符合参选人大代表资格时,钱多次回避:“我而家唔得闲、我喺街,电话收得唔清楚。”之后她称将会安排记者会解释后便匆匆挂线。

  《大公报》记者日前亦去到于旺角西洋菜街的“鸠呜团”老巢,访问胡健华、何淑如、顾步青、叶庆祥等人。何淑如以“阿爸阿妈打压,阿仔要独立,我们唔阻你”形容她的“港独”观点:“点解啲后生仔成日要话‘港独’,因为觉得父母压制得佢好紧要。”

  日前七人打正“鸠呜团”旗号到中联办门前宣誓没有外国居留权,但对于钱宝芬等人于中大宣扬“港独”,顾步青、胡健华、叶庆祥等“突然割席”,顾声称:“有人混入嚟,我们唔识呢啲人。”

  问及“反共”为何又称拥护宪法,胡健华声称:“(宪法规定)共产党领导你是指个序言,不是入面的法例第几条第几条嘛,人哋犯法,你就话犯了第几条第几条啫,就唔系犯法个序言啰,你讲目录,唔通犯罪犯到目录咩?”叶庆祥称“我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系中华人民嘅共和国,系全国人民嘅一个共和国家,无话中华人民共产党共和国咁样?嘛。嗰啲我哋就不置可否,如果拥护共产党嗰啲,就不置可否。”

  谢伟俊:“鸠呜团”不符参选基本条件

  “鸠呜团”曾多次于公开场合发表“反共”厥词,如钱宝芬于今年七月的反“一地两检”集会曾声嘶力竭抹黑中共,又鼓吹对抗政权:“中国人、香港人大家一齐起嚟反抗啦。”另一名参选人大代表的“鸠呜团”核心张德荣,近年就屡屡透过司法覆核,与特区政府对着干。七人所属的“民主街旺角鸠呜团”FB专页更发布众多播“独”反共仇视内地的言论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认为,“鸠呜团”的言行已不符合参选人大代表“入闸”的基本条件。

  “人力B队”与政府对着干

  旺角“鸠呜团”成员一直向外宣称他们每名成员是独立个体,不过旺角鸠呜团与人民力量关系密切,政界视为“人力B队”。钱宝芬曾向本报承认是人民力量执委,2015年参选区议会获陈伟业拉票。今年八月旺角鸠呜团成立一千日,“人力”成员谭得志和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到场庆贺。昨日长毛梁国雄在旺角摆街站,与鸠呜团的老巢摊档仅隔着一个转角位,一大叠社民连的宣传单张,赫然就摆放于“鸠呜档摊”之上。

  杨继昌“化妆”参选难掩“独”心

  杨继昌今次虽签署了确认书,但观乎其过往言行,明显是“港独”分子

  接近官方消息人士透露,“港独分子”杨继昌亦会被取消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办法)第11条列明,“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杨继昌今次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上虽签署了确认书,但观乎其过往言行却与事实不符。有律师指出,杨已违反选举办法,并涉虚假声明,秘书处有权取消对方的参选资格。

  今年36岁的杨继昌活跃于反对派社运圈子,2010年曾任职社民连,2011年和2015年两度参加区议会选举均落败。2015年12月,杨继昌成立所谓香港的“民主进步党”。

  2016年,杨继昌参与立法会选举,但拒绝签署确认书以及报名表格中关于拥护基本法的声明,更自行附上一封所谓“不拥护基本法”声明,认为“基本法已不适合香港今日之状况”。杨最终被选举主任通知提名无效,并于通知书上提到对方不但未签署相关声明,更于社交媒体公开宣称“因此港人要自决前途,香港必须拥有与中国政权对等的政治地位”等。2017年9月16日,杨继昌发表题为“加入立国运动 扞卫‘港独’声音”的文章,表明“当中共对港人的压迫一日存在,港人免于灭绝,世上就必须存在一个由港人主宰,名曰‘香港国’的主权国家,传承港人的历史、精神和生活方式。”

  秘书处及主席团须严格把关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表示,据选举法办法第11条列明,“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杨继昌今次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上,虽签署了确认书,但观乎个人行为却与事实不符,他质疑杨已违反《选举法》,秘书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简松年又补充指,若杨继昌签署声明后,行为却明显与事实不符,或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他强调,秘书处及主席团必须严格把关,杜绝“港独”分子利用今次参选机会宣扬“港独”及损害国家尊严。

  刘梦熊“入闸”有暗涌

  此外,刘梦熊曾于2016年因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入狱18个月,留有案底,消息人士指,本港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不允许入狱三个月或以上的人士参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属于更高层次的选举,对参选人的要求亦应参照相关规定。

  而刘梦熊近年亦曾多次发表反对中央政府的言论,尤其是在2014年底,他在《明报》接连发表四篇文章,攻击人大“8.31决定”和否定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如,2014年10月16日,他曾以“应当重新审视8.31决定”为题,于《明报》撰文要求中央撤销“8.31决定”,声称这有着不容否认的法律缺陷,更错误解读内容,声称“人大常委会8.31决定以政治凌驾法治,以人治扭曲法律,无论在宪制地位上还是法律规定上,并非无懈可击,而是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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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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