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担心越境执法是多余 基本法第7条具法理基础

图:梁爱诗指内地人员不能在香港口岸区执法

  【大公报讯】(记者 冯瀚林)对于高铁“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近期有不少争议。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在电台节目根据基本法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及资源属国家所有,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等,认为已经可以是处理“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不需要引用第二十条所指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授予香港相关权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一地两检”方案合法、合理、合情,质疑反对人士“对于新时代带来新事物的恐惧、消极和故步自封。”

  政府与内地“一地两检”合作安排,下月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确认。政府指,要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公布方案详情及法理基础。梁爱诗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出,基本法起草和通过时,很多事情是不能预见,假如要特别找出一条条文作为“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是比较困难。她指出,很多事情,例如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等,也没有写在基本法,但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要维持香港繁荣稳定,认为“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第119条关于香港运输系统、旅游要发展的原则。至于有人提出“一地两检”是否适用于基本法第18条,即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梁爱诗认为,既然香港有管理权,当然是自治范围之内,所以基本法第18条不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就合法

  梁爱诗指,根据基本法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及资源属国家所有,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等,认为已经可以是处理“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不需要引用第二十条所指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授予香港相关权力。梁爱诗表明,在一个国家之内,一个地区可与另一个地区透过协议作出安排,只要《合作安排》对大家都有利,而双方情愿,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就是合法。她又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的话,即是代表人大常委会已经行使监督权,并认为有关安排不违反基本法,有稳固的法律基础,不会受到挑战。

  至于反对派声称担心越境执法的问题,梁爱诗认为,按照政府公布,内地人员不能在香港口岸区执法,而内地口岸区与香港口岸区分隔清楚,不会出现误闯,加上人流多以及站内有很多闭路电视,认为反对派的担心是多余。

  林郑:方案符合法理情

  林郑月娥昨日出席律师会法律周和“青Teen讲场”2017开幕礼,她致辞时表示,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是合法、合理、合情。在“法”方面,特区政府与内地相关部门已经对基本法不同条文作了深入研究,确保以“三步走”程序落实方案会有稳妥的法律基础。在“理”方面,“一地两检”能够让乘客便捷往来全国各地,是发挥高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合理安排。在“情”方面,“一地两检”安排是符合民情、民意。“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士,反对高铁‘一地两检’安排,我不知道这是否就是对于新时代带来新事物的恐惧、消极和故步自封。”

  律师会会长苏绍聪表示,高铁“一地两检”在“三步走”程序下,最后要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及立法会本地立法,在这个机制下可以确保“一地两检”方案同时考虑中央和港人利益,获两方接受。他续说,现阶段看不到《合作安排》有何不合法地方,现阶段作出批评或估算,对任何一方都不公平,认为协议条件正式公布后才评论,这样比较合适。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