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市民对梁继昌续留在专委会感到震怒,昨日黑雨期间仍到立法会示威区抗议 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5月25日讯(记者 龚学鸣)一直被质疑无申报诉讼的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于本月22日低调致函给调查UGL事件专责委员会主席谢伟俊,申报自己与行政长官梁振英之间有一宗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梁振英发布网誌回应,指梁继昌无清楚申报这诉讼的缘故,而税务问题正正是专责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四个范围之一,继续质疑梁继昌不适合担任委员。另外,约二十名珍惜群组成员昨冒着黑雨警告,到立法会示威,要求立法会立即解散调查UGL委员会。
诽谤案没有金钱利益?
梁继昌在信中声称,这项申报出于自愿性质,议事规则83A “个人金钱利益的披露”没有有关要求。梁振英明确指出,梁继昌没有清楚申报这诉讼的缘故,即是因为他说梁振英被税局调查而被控以诽谤罪,而税务问题正正是专责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四个范围之一。 “梁继昌一边申报,一边说没有金钱利益。诽谤案件没有金钱利益吗?即使没有金钱利益,梁继昌就适合出任调查委员吗?一个举报人没有金钱利益,就可以出任该案件的陪审员吗?”
市民对于梁继昌继续留在专责委员
会亦感到震怒。即使昨日中午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但二十名珍惜群组成员到立法会示威区抗议,要求解散UGL事件专责委员会。有市民高举 “支持特首勇敢执法”标语,珍惜群组成员李璧而表示,立法会成立UGL事件专责委员会简直是荒谬,因为梁继昌是被告,但现时却扮演法官、陪审员角色。
闭门会议符合议事规则
珍惜群组又发布公开信,指成立委员会调查梁振英, “分明是一场党派互相倾轧闹剧”及 “针对打压梁特首的阴谋。”李璧而又指,她会到湾仔警察总部报案,要求警方调查梁继昌私下打给税务局局长,干扰税务工作是否违法。李认为,立法会议员可以打电话要求税务局局长彻查一位交税市民, “我们认为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此外,对于立法会议员朱凯廸要求专责委员会主席解释为何之前两次会议以闭门形式进行,专责委员会秘书苏淑筠解释,根据专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及程序第26段,在符合《议事规则》第79(2)条规定下,专责委员会可以闭门会议,讨论程序事项、其工作进展、研讯的支援安排、所取得的证据等,专责委员会考虑到会议上讨论的议题性质、专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以及议事程序后,决定会议以闭门方式进行。至于5月19日,专责委员会会议与财委会会议重叠,秘书解释,过往曾有先例,就是立法会大会、内会以及财委会进行期间,有其他闭门会议进行,而专责委员会在5月19日举行会议时,已充分考虑各项所需考虑因素。
梁继昌“鬼祟申报”说明了什么?
文|陈建中
一周前还在死撑“不用申报”的梁继昌,昨日却被揭发,事隔三日已经于本周一向立法会作出“申报”。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态度,与反对派向来的严人宽己“双重标准”的风格如出一辙。然而,梁继昌以为“鬼祟申报”就可以逃避一些政治问责,却没想到这一行为本身实是揭露出其本人的“不诚实”之处。明明必须申报,他却向立法会称自己是“自愿申报”,逻辑荒谬之极。如果不是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绝非“可申报可不申报”,他又何需如此“今日打倒昨日之我”、并遭人耻笑?显而易见,梁继昌身为一名立法会议员,已经不适宜继续呆在UGL调查委员会,他应当主动离开,这才能挽回该委员会公信力。
反对派向来持“双重”标准,对外可以严责政府,对内又可以包庇己过;谈原则可以上纲上线,谈责任又可以顾左右言他。在对待梁振英UGL事件上,这种“双重标准”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尽管他们可以打着“泛民主派”的旗号,看似是在维护“民主”,但实际上却是在做着与民主背道而离之事。
传媒昨日揭立法会秘书处的档案显示,梁继昌已在本周一(22日)致函UGL调查委员会主席谢伟俊申报自己涉及一宗民事诉讼,与讼的另一方是特首梁振英。他并在信中强调是次申报是属于自愿性质。
如果不是立法会秘书处档案公布,没有人会知道梁继昌已经“申报”,与早前全体反对派举行记者会攻击梁振英相比,显然是“鬼祟”之极。然而,就在上周五,梁继昌还公开声称,自已毋须申报。翻查传媒报道资料,梁继昌当日在立法会上为自己“不申报”的事作这样解释:专责委员会的筹备及组成,都是根据议事规则及内务委员会的正当程序,由议员间互相选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的组成是合法合宪,批评梁振英“行政干预立法会事务”。他并称,委员会其他成员全部得悉他与梁振英诉讼的事实。UGL事件涉及的不是对梁振英的偏见,而是专业意见,他关注梁振英在事件中究竟有否税务负担,他现时亦维持该专业意见,期望梁振英亲身到委员会交代。
当时被问到会否考虑退出委员会,梁继昌还很猖狂地说:“你畀一个理由我要退出。”言犹在耳,仅仅过了三天,梁某就“主动申报”,真不知道这几天到底是谁给了他“退出的理由”。然而,尽管是“申报”,他还称这是“自愿申报”,问题也在于此。如果不是涉及重要的政治与法律责任,梁继昌又何需扮演当下这样一个被人耻笑的角色?
特首梁振英连续一星期对梁继昌作出质疑,他昨日于网誌上一针见血地道出梁继昌“申报”的虚伪之处。他说:“梁继昌议员今天向立法会专责调查委员会申报,说他和我有民事诉讼。但他没有清楚申报这诉讼的缘故,即是因为他说我被税局调查而被控以诽谤罪,而税务问题正正是专责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四个范围之一。梁继昌一边申报,一边说没有金钱利益。诽谤案件没有金钱利益吗?即使没有金钱利益,梁继昌就适合出任调查委员吗?一个举报人没有金钱利益,就可以出任该案件的陪审员吗?”
梁继昌自己认为自己所涉及的民事案件没有“金钱利益”,因而不需要“申报”;然而,有常识都知道,一旦涉及诽谤案件,必定涉及民事赔偿问题,涉及的金额可大可小,这又岂是“没有金钱利益”?事实上,根据《议事规则》83A条:“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议员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间接金钱利益的事宜动议任何议案或修正案,或就该事宜发言,除非该议员披露有关利益的性质。”参照梁继昌与梁振英之间的案件,相信普通人都可以得出梁继昌必需申报的结论。
总而言之,在立法会UGL专委会一事上,反对派前前后后都在抱着“双重标准”,对周浩鼎是一副“义正辞严”的态度,对梁继昌则是偏私护短的嘴脸。事到如今,反对派再想“保护”梁继昌,也为时已晚。梁某继续留在UGL委员会上,已不具有任何正当性,他应当“自愿退出”,这才能确保UGL委员会有利。
梁继昌“申报”一事,充分说明了反对派利用UGL攻击梁振英、製造政治事端的对抗本质。当然,市民不会奢望反对派会作出改正,也不会认为梁继昌会“良心发现”自己主动退出委员会,亦可以预见,未来立法会的政治对抗必将更加严重,这绝非市民所愿见。反对派莫以为自己“抓”到了攻击梁振英的机会,实际上他们是在“玩火”,最终只怕反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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