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4月28日讯(记者龚学鸣)“港独”思潮引起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拿着特区护照及回乡证的港人都是中国公民,这是基本法所规定,港人自身不可改变。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则认为,本港社会上有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宣扬“港独”,但事实上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
梁美芬:港人是中国公民
梁美芬昨日在立法会大会上发言时以特区护照和回乡证为例,指有关证件的持有人首先是中国公民,同时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她认为,很少市民能够了解到,若他们不承认自己是中国籍公民就不可持有特区护照和回乡证的事实。
梁美芬又指出,基本法附件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需经任何本地立法程序,就可“毫无保留”地全面适用于香港。她认为,根据基本法,香港人的身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决定,但政府却经常迴避这个事实,弄至今日“港独”分子可以随便宣称香港人可以被视为一“民族”。
本身是律师的陈清霞昨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题为《“港独”言行有违现行法律》。她指出,近日有参与“佔中”事件的若干骨干分子引导香港某激进组织,企图成立“香港民族党”,而该组织公然提出支持“香港独立”势力并宣扬废除基本法,又指这些谬论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社会的警惕和挞伐。
陈清霞批评,有些人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干?宣扬“港独”的违法勾当,有些香港市民也受其欺蒙,误以为言论自由就可为所欲为,但事实上,言论自由在香港现有法律制度下并不是绝对权利。她认为,香港居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受限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一国两制”的首要原则。若任由“港独”言论进一步蔓延,等同践踏香港法治,激化社会矛盾,严重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
至于刑罚方面,陈清霞指出,本港的《刑事罪行条例》规定了叛国罪和煽动叛乱罪,实施叛乱、分裂国家的行为可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而香港核心价值在法治,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希望本港市民能够对近期激进及分裂势力抬头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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