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炸弹案五男续收押 女被告准保释

图:女被告陈卓琳昨日获准以二万元保释/大公报实习记者邓滔摄

  大公网7月23日讯(实习记者 邓 滔)“港独”激进分子涉嫌制造炸弹案昨日再次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捕的五男一女被告被警方控以一项“串谋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名,各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需跟进一系列化验报告及化学监证等工作,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九月四日早上再讯,除女被告陈卓琳获准保释外,其余五名被告继续被拒保释需还押。

  被告依次为无业汉陈耀成(34岁)、地盘工人郑伟成(29岁)、电脑技术员彭艾烈(21岁)、无业汉胡启赋(21岁)、无业汉文廷洛(23岁)及网购代理陈卓琳(29岁)。控罪指各人于今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在港非法及恶意制造爆炸品,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控方昨日在庭上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化验报告及警方爆炸组进一步给予意见,惟裁判官苏文隆质疑控方申请押后接近两个月时间太长,指控方早前已曾申请押后。控方解释指,警方需要检阅各被告人电脑中的浏览纪录及追溯其WhatsApp讯息纪录是否与案件有关,另因没有被告电脑及iPhone电话的密码,故此法证人员需花时间开锁。裁判官闻言,指示控方可向苹果香港总部寻求协助。

  至于化验报告,控方指政府化验师需就超过100个化验样本撰写报告,预料八月底才有全部报告,而该些报告之后亦要交予警方爆炸组,以了解物料可否制造爆炸品,控方强调会密切跟进,希望裁判官将案件押后。

  辩方律师则为被告申请保释,其中第四被告彭艾烈的代表律师称控方没有其他证据指控彭,而彭只是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一次。而第五被告文廷洛的代表律师则指事件背景牵涉政治原因,惟涉事背景已过去,表示法庭毋须担忧其行为会令人忧虑。惟裁判官苏文隆指案件环境没有改变,质疑被告为何出现在试爆及试烧现场,并质疑为何他们可进入及被容许留下等问题,直指此等问题的答案对他们都是不利,最终拒绝首五名被告的保释,只有女被告陈卓琳获准以20,000元保释。

  控方早前透露案情指,警方在5月27日进行监视行动,发现被告陈耀成、郑伟成、胡启赋及文廷洛潜入大厦后,大厦内有火光,相信他们是进行测试。而在6月14日,警方又见到现场有烟,并看见郑伟成及彭艾烈在现场逗留约半小时,之后警方拘捕两人,并在现场检走七公斤化学物、五公升液体。其后,警方又在湾仔拘捕了陈耀成及胡启赋,而文廷洛及陈卓琳则在各自的寓所内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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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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