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促大律师公会以正面心态解读白皮书/资料图片
大公网6月12日电 (记者陈达坚):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回应香港大律师公会就白皮书发表的声明指,不能认同大律师公会有关“《基本法》的正确理解是由法庭演绎,并不是法官从别处学习”的说法。他表示,根据基本法相关章节及条文,司法人员、司法机关以及各级法官属于白皮书内提到的“治港主体”。他强调,白皮书意在总结回归后“一国两制”在港的落实情况,白皮书尊重香港的司法独立。他希望各界以正面心态看整份白皮书,而不是以阴谋论的角度诠释。
政治体制包括司法机关
国务院办公室前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发表四页声明回应,称法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又引述2008年任公会主席、现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发表的声明称,“香港的司法机构一直与行政和立法分开和独立,而且根据基本法,因为此司法机构的分开独立,司法机构不是,而且不应该被看作是管治团队的一部分。”声明续指,根据上述声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不应被视为在工作上被加入政治要求的“治港者”或管治团队的一部分。
对此,袁国强昨回应指出,大律师公会对2008年发表的上述声明之理解“有出入”。他说,2008年的声明意在说明法官不应被视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他现时依然持有关主张,但白皮书所说的是“政治体制”而非“行政机关”,“若大家看基本法第四章谈及政治体制,包括了(一)行政长官,(二)行政机关,(三)立法机关,(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所以很清楚在基本法的设计下,司法人员、司法机关以及各级法官是包括在内”。
袁国强希望不要混淆“行政机关”和“政治体制”,白皮书所指的“治港主体”是较广义的含义,“如果香港没有司法,如何执法?没有执法,如何管治一个地方?”他续说,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各级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亦要宣誓效忠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没有冲突。
另外,大律师公会还质疑对基本法可有“正确”解读,“而香港法官能够由某些人口中或其他地方‘理解’或学习得到这‘正确’解读”,又称除了基本法第158条作出释法的情况外,香港的法官和法院在判案时,不应也不会从其他境内或境外的政府官员、学校或其他任何人学习、理解或领取他们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白皮书尊重港司法独立
袁国强回应时表示不认同上述说法。他直言,“我不明白大律师公会为何有这说法,这绝对不是我理解白皮书的意见”。他表示,白皮书的目的之一是回顾回归后“一国两制”在港落实的情况,希望有系统地介绍“一国两制”,绝无不尊重司法独立之意。他指出,白皮书内多次提到香港有自己的司法权、终审权,在有关依法落实施政的部分,白皮书更多次重申香港维持回归前的司法制度不变。
袁国强希望各界对白皮书不要太过敏感,亦无需对字眼进行过分解读,“我希望大家以正面的心态看整份白皮书,不要以阴谋论的角度”。他亦希望大律师公会在仔细阅读整份白皮书后,讲清楚对文件的理解。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昨日亦回应指,“治港者”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分,上述三权是整个管治体制的一部分。他说,法官完全依法办事,维持司法独立,也可以是爱国。曾钰成又表示,公民责任是对于自己的国家,对自己国家政治忠诚没有问题,法官接受委任就应做好自己角色,不受其他国家或政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