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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国家领导人对“一国两制”论述

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在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之时已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中央没有必要去干预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但是中央必须保留一定的权利,否则的话,会引起动乱,会不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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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邓小平:没“一国”谈不上“两制”

  回归后的歷任国家领导人亦一再强调,“一国两制”是完整的概念,不能相互割裂,更不能相互对立。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在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之时已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中央没有必要去干预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但是中央必须保留一定的权利,否则的话,会引起动乱,会不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邓小平亦多次剖析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强调“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前提下的“两制”,“一国”是很大的前提,没有这个大前提,就谈不上“两制”,而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是中央赋予和基本法限定的高度自治。

  以下为邓小平1987年4月16日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摘录:

  “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希望中国大陆变成资本主义,叫做“全盘西化”。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还想讲点基本法的起草问题。过去我曾经讲过,基本法不宜太细。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对这个问题,请大家坐到一块深思熟虑地想一下。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最近香港总督卫奕信讲过,要循序渐进,我看这个看法比较实际。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但是总得干预嘛!

  江泽民: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回归以来,歷任国家领导人亦一再强调“一国两制”对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性。1997年7月1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为我们通过外交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江泽民表示,在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后,在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基本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

  江泽民强调,这些方针政策,是中央人民政府为了维护香港同胞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深思熟虑地提出来的。坚持这些方针政策,于香港有益,于全国有益,于世界有益,因而是没有任何理由去改变的。他重申,“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这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方针。

  胡锦涛:“两制”挺港府依法施政

  2007年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上,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表明,“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含义,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回归祖国后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一国两制”是完整的概念。“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一国”和“两制”不能相互割裂,更不能相互对立。“一国”就是要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两制”就是要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只有把以上两个方面都落到实处,“一国两制”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给香港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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