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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居港一年可领综援 废“居港七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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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梁康然】终审法院对综援制度作出重大裁决,就新移民妇人孔允明不满社署以她居港未满7年拒绝综援申请,昨日裁定妇人司法复核胜诉,政府自2004年起实施的7年期限综援政策违宪。今次终极裁决意味综援制度势将重新“开闸”,任何香港居民居港1年即可申请综援,综援开支或增至每年逾200亿元,更令人关注其他有7年期限申请规定的福利措施及公屋申请资格,会否受波及。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政府会全面评估裁决影响。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则称,相信裁决只影响综援政策。律政司袁国强表明,尊重终院判决,尽量不会释法。

  现年64岁的孔允明,10年前与76岁的港人陈荣结婚,2005年获批单程证来港与丈夫团聚,丈夫于她抵港翌日去世,孔其后向社会福利署申请综援,但政府自04年起“落闸”规定,申请综援人士必须居港满7年。孔于08年提出司法复核,挑战综援制度,在高院与上诉庭连输两场后,不服上诉至终院,终院昨日颁下判词,裁定现行综援政策违宪,孔最终胜诉。

  或增3.5亿综援开支

  终院判词提出两大理据,第一:《基本法》第36条内文列明,回归后所有香港居民可保留原有的社会福利权利,包括住满1年港人可享综援福利。虽然按照《基本法》第145条,政府有权按社会情况、经济条件,制定或修改港人的福利政策,但须受法院宪法层面复核,证明有合理基础及正当目的。第二:政府向法院解释引入7年规定是为了节省福利开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可长期维持,有其正当目的。但终院翻查数据发现,涉及省下的款额“微不足道”,难达节约目的。

  判词进一步指出,居港满7年规定不单抵触《基本法》第36条,同时抵触政府现行两个政策,即是以家庭团聚为目的之单程证政策,及令社会人口年轻化的人口政策。

  根据政府数字,2011年居港未满7年人士有17万人,在终院裁决下,他们可望立即“松绑”,享有申领综援资格,令人关注涉及公帑开支会否激增。协助孔允明入禀的社区组织协会昨日则称,不认为裁决会促使大批新移民涌去申领综援,社协主任何喜华估计,全港现只有5000至7000人因为裁决而符合申请综援资格,综援开支因此上升仅3.7%,涉及约3.5亿元,公共财政压力影响轻微。

  正在北京述职的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在北京会见传媒时,被问及终院裁决会否影响现有其他福利制度与申请公屋规定时,他称政府将全面评估今次终院判决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衍生的影响,有关部门正研究终院判词,研究内容包括对综援与其他福利问题,以及对其他政府服务所造成的影响。

  袁国强:尽量不释法

  张建宗回应裁决时则强调,本案只针对综援申请,现行其他有7年规定的福利措施不受影响。他重申尊重终院裁决,现未估算涉及新增综援申请数字与开支金额,当局会尽力配合,但需时处理。由04年至今年10月,社署收到逾3万宗涉及居港未满7年人士的综援申请,当中逾2万宗被驳回。按过去经验,并非所有居港未满7年人士都会申领综援。社署发言人称,正仔细研究判词和征询法律意见,相信日后会压缩对新增个案的处理程序,申领综援人数过去30个月下跌,目前不足40万宗。

  由于裁决影响深远,社会忧虑政府再提人大释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称,政府绝对尊重终院判决,强调明白释法对社会的震荡及负面影响,政府尽量不会释法,希望社会放心。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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