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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明报诽谤 须向贝钧奇赔50万

  大公网9月6日讯 足总副主席贝钧奇(图)控告《明报》四年前一篇社评诽谤,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社评含诽谤性,今日判《明报》须向贝钧奇赔偿50万元,兼付讼费。贝钧奇表示,判决还他及足总一个公道,打官司是为了釐清事实,不担心影响新闻自由。

  贝钧奇:欢迎判决还公道

  贝钧奇指,有关社评指他前言不对后语,说足球总会的董事成员是推倒足运的人,这些都不是事实,他希望这些事实能通过打一场官司公开出来,这是他期望做的事。

  他又说,今次的裁决公平公正,体现香港是法治社会,显示尊重事实根据。

  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颁下判词,不接纳明报以“有限制特权”作抗辩理由,认为涉案的社评作者只依据《明报》的报道对贝钧奇作出批评,并没有尽力及合理地核实资料,因为不同记者,会有不同的重点或利益。

  法庭不认为作者在撰写社评前,没有足够时间阅读其他报纸的报道,社评亦没有充分援引《明报》记者向贝钧奇查证的回应,这并非公平、合理及负责任做法,因此判《明报》败诉,需要向贝钧奇赔偿50万元及支付讼费。

  《明报》考虑上诉

  09年3月,愉园对屯门普高的球赛中,发生怀疑打假波事件,涉案的社评指贝钧奇对普高班主及资金来源前言不对后语,并批评足总管理不善,要求廉署调查。

  《明报》编辑部回应裁决时指,不认同高院的裁决理据,并将寻求法律意见,积极考虑提出上诉。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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