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CEPA10年 惠港措施300项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自从在2003年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后,有关内容得到了多次补充,在确保有关措施与时俱进之馀,亦极大地促进了香港和内地的共同发展。
在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时,就已经订下了“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总体目标。同时,确立有关内容的实施与修订原则必须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其后,随?内地与香港的联繫加深以及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央和香港相继在《安排》原有的基础和框架下,总共签署了10份《补充协议》,涉及的服务领域接近50个、逾300项措施,促进内地与香港的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