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冀可增加京沪试点
在CEPA《补充协议10》中,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已在广东省设立办公室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本港法律界虽表欢迎,但认为措施限制仍多,例如只容许以广东省做试点,对在北京和上海开设业务的香港律师没有帮助。
有关部门发言人表示,现时共有21间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及深圳有办事处,他形容措施对法律界是一个突破性发展,令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可以提供一站式、提供内地及香港法律意见的服务。
不过香港律师会副会长苏绍聪却表示:“业界原希望内地开一扇门,但现时只开了一扇窗,开得不够”,形容《补充协议10》在法律方面的措施比预期为差。他说新措施受3项限制:首先,地域只限制在广东省;其次,律师楼一定要在广东省开设办公室;第三,要香港律师楼与内地律师楼有所协议,对律师来说是3层关卡。
他说,聘请内地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同借调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人手,需先签订协议,涉及收费同分帐等复杂问题,对开拓整体业务的作用不大。不过,他认为措施“有好过无”,期望见到业界会有所得益,并寄望日后就前海推出的措施会做得更好,做到真正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