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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叔促政府增扩堆填补偿 安置受影响居民

  大公网7月17日讯 记者余育奇报道:乡议局主席刘皇发表示,政府为扩建堆填区而提出的扩建稔湾路计划,并非“还旧债”,而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他期望政府就扩建堆填区推出更多让居民可“苦尽甘来”的措施。他又称,支持政府发展洪水桥,但期望政府提出合理诱因,安置受影响的非原居民,以免再次烂尾收场。

  政府准备于未来数月内,就扩建堆填区咨询地区意见以争取支持,以便于立法会新会期开始后再提交扩建计划。对于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早前在屯门区议会提出扩建稔湾路等多项补偿措施,刘皇发昨日出席乡议局会议后表示,有关方案称不上是还债,而是政府对居民应有的责任。

  刘皇发认为,政府能否扩建堆填区,重点在于居民能否“苦尽甘来”,他建议政府不要只谈扩建,应同时提出相应配套,例如在区内设立大公园、游泳池或足球场等,给予居民良好愿景,才有较大机会接受扩建堆填区。对于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称会把三个扩建方案一併提交立法会,刘皇发称届时会视乎情况决定投票意向。

  洪水桥发展须有合理诱因

  对于政府刚展开的洪水桥新发展区第二阶段公众咨询,刘皇发称支持发展,但关注发展模式。他指政府在90年代曾建议将洪水桥发展为“无烟城”,但咨询后烂尾收场,他建议政府为受影响的非原居民提供诱因,认为只要安置合理,居民应会贊同方案。

  土地註册处昨日向乡议局介绍《土地业权条例》的“两阶段转换机制”,土地註册处副首席律师李婉儿称,新制实施后,现有土地将自动转换为具基本业权的土地,基本转换期间,若使用者付款购买物业,可享有“即时不可推翻”的权利,但仍受“强制更正”规则限制,业主感到受到欺诈,可向法庭申请强制更正令夺回土地,若因已经发展而无法退还,则可获政府不多于3000万元赔偿。基本转换后12年,将再受“强制更正”限制。

  乡议局当然执行委员潘展鸿称,新界租堂地一般不会出售,建议政府採用自动保留旧制的方式处理,又期望政府在赔偿金额上不设限,认为根据市场估值并考虑物业潜在利益较合理。土地註册处处长周淑贞回应指,若採用自动保留机制,处理会变得复杂,期望政策能统一简化,又指赔偿金额来自弥偿基金,由参与物业买卖人士供款,数量有限,难以设立高于3000万元的限额。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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